医保起付线是“基本医疗保障”的起付标准。按照“医保基金与参保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住院医疗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原则,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这个个人先负担的住院医疗费数额标准,就是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病员个人负担。
医保起付线的特点:一是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病人自负或病人与其单位分担,增强了被保险人的费用意识,有利于减少浪费;二是将大量的小额医疗费用剔除在医疗保险偿付范围之外,减少了保险结算工作量,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三是小额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负,有利于保障高额费用疾病风险,即保大病。
设立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起付线”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体现“参保人员个人和医保基金合理分担住院费”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原则;二是对门诊转住院、小病大养等浪费医疗费的行为从经济上进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