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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撤销权是否要求权利人债权到期

2024-07-31 来源:客趣旅游网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不要求债权到期。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导致债权无法实现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至第五百四十二条。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撤销权需在一年内行使,否则消失。债务人的影响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后,失去法律约束力。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撤销权是否要求权利人债权到期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并不需要要求债权到期,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有恶意逃避债务行为,造成债权不能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结语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消灭。被撤销的债务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自始无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并不要求债权到期,只要债务人有恶意逃避债务行为,造成债权无法实现,债权人即可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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