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可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医疗过失包括疏忽和懈怠,不包括故意。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构成中的过错可以通过违反规范、隐匿病历资料等行为推定。
法律分析
一、医疗事故纠纷是过错推定责任吗?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医疗责任归责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特殊情况下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具体如下: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等。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而,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主观过错的要件。没有过错,就没有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对医疗事故赔偿实行过错推定,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医疗事故的主观过错表现为行为人在医疗活动中的过失。首先,医疗过失表现在负有诊疗护理职责的医护人员主观状态中。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人,也应具有过失,但这种过失是监督、管理不周的过失,采取推定形式。其次,医疗过失只包括过失,不包括故意,如果在医疗过程中故意致患者损害的,则构成伤害罪或者杀人罪,不能再以医疗事故对待。医疗过失的形式,既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懈怠,总之都表现为对自己应尽的注意义务的违反。
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构成中的过错怎么推定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构成中的过错推定的办法是,如果医疗机构具有违反诊疗规范的规定的行为;或者隐匿、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以及有遗失、伪造病历资料等情形的,可推定其有过错。
结语
医疗事故纠纷的责任归属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有过错的情况下,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赔偿责任需要具备主观过错的要件,没有过错则没有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对医疗事故赔偿实行过错推定,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医疗过失表现为医护人员的过失和医疗机构的管理不周,医疗过失只包括过失,不包括故意。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过错责任原则和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在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构成中,如果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或有遗失、伪造病历资料等情形,可推定其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