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在哺乳期而降低其工资,用人单位降低女职工工资的,女职工可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和支付赔偿。《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