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目前我们没有看到社保缴费30年政策的文件或者是通知,所以从目前看来应该变化不大。但是确实有一些地区医保的缴费年限发生了变化,很多地区现在都将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改成了男性的医保参保人必须要缴费30年,在退休之后才可以享受永久的医疗保险的待遇。但是对于女性来说还是25年的缴纳年限。这个也是根据各个地区不同每个地区有不同的实际考量,国家目前对于这个政策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所以可以看一下当地的情况。
一般来说社保养老保险在退休了之后想要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每个月去领取养老金,是需要缴纳够15年的年限,目前职工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都是15年的年限。
而我们的医疗保险,一般情况下还是25年的缴费年限,缴纳够25年,在退休了之后就可以享受永久的医疗保险待遇。
具体的情况大家可以问一下当地的社保局和医保局的规定,如果说当地政策有变化的话,一般也会进行通知,也可以通过当地社保局,医保局的APP或者是官方微信等去查询一下。社保缴费如果不够15年,现在大部分地区的规定都是可以补缴的,但是比较有一定的条件,必须要满足条件才能进行补交。一般是需要延长缴费期5年,如果说延长了5年之后还不够15年剩下的可以进行一次性的补缴。一般补缴最高是不能超过10年。当然还是具体到每一个城市,每个地区它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有一些地区个人是没有办法补缴的,有一些地区个人也有补缴的政策,这个要去询问一下当地的政策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