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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案件立案后可否取消起诉?

2024-07-21 来源:客趣旅游网

强奸未遂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必须调查处理。女方可以不再追究男方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强奸妇女的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强奸未遂犯,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不可以,因为强奸未遂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必须调查处理。不过女方可以不再追究男方的民事责任。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未遂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延伸

强奸未遂案件的立案程序和撤案条件

强奸未遂案件的立案程序通常包括报案、调查取证、刑事立案等程序。一旦案件立案,通常需要依法进行调查、审理和判决。至于撤案条件,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能撤案,例如原告撤诉、受害人撤回控诉、证据不足等。当然,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以保障法律的公正和正义。因此,强奸未遂案件的撤案条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强奸未遂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必须进行调查处理。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可以选择不再追究男方的民事责任。对于强奸未遂案件的撤案条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法院将根据证据和公正原则进行综合考虑,以保障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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