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申报后以一年为期限,在一年内进行到账。同时申报丧葬费,需要向社保局提供死亡证明等必要文件。社保局审查清楚之后,会按照规章,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死亡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报批后,死亡者家人或亲属,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报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章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薪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薪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章;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章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章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