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理出生证明时,需要携带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还要携带出院时的结算清单,可以到出生医院或妇幼保健院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