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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离婚诉讼书要开庭几次

2024-07-19 来源:客趣旅游网

离婚诉讼,起诉一次需要开一次庭;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则法院会再次安排开庭审理。开庭后如果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可能的,则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一、长期分居怎么去办理离婚手续

长期分居的如何办理离婚手续要看双方选择何种方式离婚。

如果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的,需要下列手续:

(一)一方写好起诉状然后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起诉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法院会在七日之内绝对是否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然后被告要进行答辩。

(三)接下来原告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要交纳诉讼费。

(四)进行调解,如果在庭前调解的环节调解成功了,则法院不再安排开庭审理。

(五)调解失败的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六)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选择了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的,需要下列手续:

(一)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好,并写一份离婚协议书。

(二)双方亲自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三)经过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离婚冷静期。

(四)三十天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婚的如何处理

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婚的,可以重新搜集证据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然后在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则随时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只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搜集时可以注意搜集以下证据对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更为有力:

一、证明对方与第三者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包括对方与第三者办理的结婚证;对方与第三者同居地周围邻居的证言。

二、证明对方存在家暴行为的验伤证明,报警记录等。

三、证明对方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四、证明双方分居的证据,包括分居协议;对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等。

三、想离婚对方下落不明怎么办

想离婚对方找不到人的,想离婚的这一方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上诉状。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向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起诉后法院会对对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法院会安排开通审理。经过审理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会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对方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则其配偶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这样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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