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意见若被派出所拖延不给当事人,属违法行为。当事人可向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检察院投诉,要求派出所解释理由。派出所应在三日内通知当事双方鉴定意见,若一方或双方不服,可要求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条和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施法律监督,侦查机关须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如有申请,可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法律分析
1·如果法医已经出具鉴定意见,但派出所拖着不给当事人,其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要求派出所说明理由。
2·派出所应在三日内将鉴定意见通知当事双方,如果一方或者双方不服,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拓展延伸
派出所无故拖延法医鉴定结果,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当派出所无故拖延法医鉴定结果时,我们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首先,与派出所保持沟通,明确要求他们尽快提供鉴定结果,并记录下与他们的交流内容。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同时,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派出所的行为,要求他们介入解决问题。此外,收集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以备日后维权之需。最重要的是,保持耐心和冷静,坚持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性,不放弃追求公正与正义的努力。
结语
当派出所拖延法医鉴定结果时,我们应采取措施维护权益。与派出所沟通,要求尽快提供结果,并记录交流内容。如无果,可寻求法律援助,投诉上级公安机关介入解决。同时,收集证据备案,如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保持耐心冷静,坚持追求公正与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二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再次诊断的,应当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再次诊断要求后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承担再次诊断的执业医师应当到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医疗机构应当公示经公告的鉴定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并及时出具鉴定报告。
第二十条 医师个体行医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四条 鉴定机构、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按照精神障碍鉴定的实施程序、技术方法和操作规范,依法独立进行鉴定,出具客观、公正的鉴定报告。
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记录的文本或者声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