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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缴税款的相关解释

2024-07-19 来源:客趣旅游网

本文介绍了预缴税款和缴纳税款的定义以及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合法规定。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缴纳税款的处罚标准,以及偷税罪的立案标准和处罚方式。偷税罪和逃避缴纳税罪的区别在于,逃避缴纳税罪是指纳税人故意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而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故意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并具有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

法律分析

预缴税款是指在实际纳税时间还未到来之前,提前交纳税金的行为。而缴纳税款则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不同方式将税款依法缴纳入库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以完全彻底地履行应尽的纳税义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者少征税款。相对于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则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一、逃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如何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二、偷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结语

预缴税款和缴纳税款是纳税人的两个不同行为,但两者都涉及到税款的缴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以完全彻底地履行应尽的纳税义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者少征税款。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嫌逃避缴纳税款,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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