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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跨江发展规划 法律问题

2024-07-19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

荆州在湖北的地级市中大出风头,得到了真金白银的政策支持。除武汉外,只有荆州被提及2次。第一是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也是唯一以地级市命名的示范区;第二推动荆州跨长江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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