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1张、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医疗费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重要医疗检查报告复印件(如X光、CT等)、对于门诊的需提交门诊病历本原件、社会保险专用处方联、需安装假肢及康复器具的需提交《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因工伤残鉴定书复印件、假肢及康复器具装配机构出具的康复器具装配发票原件》、待遇领取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直系亲属)的银行账号资料、领
法律分析
(1) 工伤认定书原件(第四联);
(2) 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一寸照片1张;
(3) 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4)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医疗费收据(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
(5) 重要医疗检查报告复印件(X光、CT等);
(6) 对于门诊的,需提交门诊病历本原件、社会保险专用处方联;
(7) 需安装假肢及康复器具的,需提交《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因工伤残鉴定书复印件、假肢及康复器具装配机构出具的康复器具装配发票原件;
(8) 待遇领取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直系亲属)的银行帐号资料;
(9) 领取待遇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10) 商业保险或民事赔偿结果。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工伤认定所需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因此,工伤认定所需资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
结语
工伤认定需要提供以上九种资料,包括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1张、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医疗费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重要医疗检查报告复印件、对于门诊的需提交门诊病历本原件、社会保险专用处方联、需安装假肢及康复器具的需提交康复器具装配发票原件、待遇领取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直系亲属)的银行账号资料、领取待遇须提供的其他资料、商业保险或民事赔偿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