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同志们的鼎力支持下,本人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局各项工作要求,统筹抓好会议组织、文件处理、信息宣传、挂村帮扶、双拥及后勤管理等工作,努力为全局工作推进作出贡献,现根据要求,述职述廉如下:
一、勤政方面
1、做好局长办公会及其他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加强对全局车辆管理,确保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强化对大厦物业管理的监督检查,检查台账齐全。截止目前,办公室共组织局长办公会议10次,编发纪要10期(第32期-41期),组织召开20xx年年终总结大会。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考核工作,及时组织驾驶员学习市有关文件精神,定期统计车辆的停放、油耗和修理情况。每周、主要节假日组织大厦安全和物业管理检查,检查台帐齐全。
2、做好我局重大活动报道宣传工作,在《宿迁日报》、《宿迁晚报》上及时做好宣传,确保宣传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努力做好局内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截止目前,在《宿迁日报》、《宿迁晚报》文章达到150余篇、市两办采用信息180余篇、建设网发布信息400余篇、其他省、部级等网络发布信息100余篇,特别是第七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举办前及期间,我局组织20余名同志赴现场集中办公,办公室积极与前方联系,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并且适时报道在筹备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鼓舞了前后方士气,为园博会的成功举办作出了贡献。
3、做好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任务分解、督查、牵头回复工作。做好文字审核把关、文件收发及流转、会议通知、文件档案整理工作,确保按规定程序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厅上报有关材料。今年,我局收到人大建议10件,政协提案共28件,均已回复,组织召开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座谈会,对象均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对上网信息、登报文稿、建设局发文等及时对文字审核把关。
6月2日下午,我局开门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人大会副主任陶美霞带领市人大环资城建委负责同志及部分市人大代表一行来我局现场督办张海燕等11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办理情况。市政府副市长吕德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房庆忠、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会办单位负责人参加了督办会。审核局发文发函等700余篇、目前共收文3000余份均及时流转,会议通知1300余个,均及时通知,排定座次表,没有出现遗漏现象。整理20xx年文件60卷共1000件,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厅上报有关材料。
4、做好挂钩扶贫、策应扶持、保密、双拥等工作。今年,局办公室分别到挂钩扶贫定点单位新庄镇朱林圩村和前进村慰问,帮扶、争取资金12万元,为朱林圩村建设村部。拟定《XX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等文件,对涉密文件不复印、不拍照,对涉密部门请主要负责人到办公室阅读。对涉及我局的双拥工作进行了分解,八·一期间为部队官兵送去慰问金5万元,并为武警支队购置办公用品费用2万元,军分区修路费用3万元。
5、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紧紧围绕市招商引资第十五协作组和局党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大招商、招大商”这一工作目标,及时制定招商举措,主动出击,引进产业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并认真做好招商引资企业的各项帮办服务工作。目前,已联合引进雅诺集团项目,落户苏宿工业园,计划投资1.2亿元,已进入主体建设。还有1个有投资意向项目,正在跟进。
6、做好“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在自己认真履行职责,以身作则的前提下,同事之间,相互监督,经常相互提醒,办公室所有同志未发现存在相关问题。
二、廉政方面
1、加强理论学习。今年以来,我始终加强自身理论学习,利用一切机会和业余时间加强综合能力的提高,坚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定崇高理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尽心尽力干好工作。注重联系自己的工作任务和实际,用理论来指导自己的招商实践工作,用科学的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有力地促进办公室工作的开展。
2、品行修养方面。今年以来,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够时刻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利益、眼前和长远利益、个人和集体利益的关系。自觉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培养高尚情操。夯实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始终坚持认认真真学习、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干事。
3、廉政建设方面。自觉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从不与别人攀比,从不贪图享受,保持廉洁自律、勤俭质朴的本色,坚决拒绝有关礼品和有价证券,也没有利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一切从简,在自身严格要求自我约束的同时,带领办公室其他同志始终做到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每周学习廉政相关文件,使办公室始终保持着风清气正的人文环境。经对照《廉政准则》检查,本人无下列行为:
(1)无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收受干股等行为,或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2)无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承发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3)无违反规定在本单位设立“小金库”;
(4)无用公款旅游、变相用公款旅游或在因公出国(境)活动中超时绕道、超额开支等行为;
(5)无利用招商引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6)无利用职务便利相互请托,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7)无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事业单位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8)无“跑官要官”行为,以及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9)无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公车私驾或借用服务对象车辆使用等行为。
(10)无违规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
(11)无违反公务宴请活动有关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违反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12)无利用婚丧嫁娶、子女上学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13)无参加赌博或为赌博活动提供保护等行为;
(14)无其他违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