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鉴于本公司生产/代理品种 (产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生产企业)拟以 元(申请中标价)供应北京市各级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并就供应价格事宜递交本承诺书。
本公司在此承诺:保证上述品种,其申报中标价不高于该产品在北京市和其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全国现行中标价(具体价格见附表),保证足量供应采购人;同时承诺在采购周期内,遇上述品种在其他省级项目中标价低于北京市的,主动按照不高于其他省级项目中标价重新报价,继续足量供应采购人。否则,我公司愿意承担采购人拒绝本公司产品继续中标并可更换其他公司产品中标的后果。
承诺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出具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