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律责任。
为确保我司计划生育指标落实,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做到: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达到计划生育、采取有效节育措施、为独生子女办证、晚婚、晚育要求。
2、未婚员工要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观念,实行晚婚、晚育。正确对待恋爱、婚姻问题,保证不出现未婚先孕,未婚先育和早婚、私婚等违法行为,否则将视为自动辞职。
3、已婚女员工或已婚男员工其配偶未满23周岁生育的.,将立即开除。
4、已婚女员工产后3—6个月内,应首选上环措施,保证不计划外生育。自觉参加公司组织的妇检查环查孕活动,每月自觉进行经期冲洗登记。
5、已婚男员工有责任督促并做好其配偶在产后半年内选择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保证按期交回《计划生育回条》。
6、认真、如实填写个人计生生育资料,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报知公司计生工作人员。
7、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的,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我司工作期间都不允许生第二胎。
8、积极参加公司开展的各项计生活动,全年能完成各项计生任务的,按《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进行奖励。不完成计划生育任务的个人按《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处理。
本保证书一式二份,公司和个人各执一份。
保证书有效期为: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甲方:xx有限公司
时间: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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