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作为公共场合,是存在隐患比较突出且危害影响较大的单位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应重点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1、医院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科室负责人应每周针对本管辖范围内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营业期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不乱搭乱建,严禁锁闭、阻塞。
4、严禁医院员工、病人或病人家属乱扔烟头或火种,以便造成火灾。
5、严禁燃放烟花、动用明火。
6、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医院员工应每日班前、班后对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进行防火检查。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9、加强防火检查,院警班至少每2个小时巡查一次。
10、医院全面加强各项安全消防工作,最大限度提升医院防控火灾能力,为医院全面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消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