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实用的承包合同

2021-12-12 来源:客趣旅游网

  订立合同双方:

  XX县公社(乡)XX大队(村)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X县公社(乡)XX大队(村)生产队社员,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展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央(83),(84)一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座落在林地(山地)X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北至,东至,西至。

  二、承包期

  承包期为XX年零XX个月,从一九XX年XX月XX日起,到一九年月XX日止。

  三、林木收益分配

  ⒈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幼林实行: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

  ⒉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

  ⒊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四、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⒈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⒉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⒊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五、双方的义务

  ⒈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⒉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其他毁林行为。

  ⒊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但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⒋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地分配给乙方。

  ⒌承包期内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六、奖惩

  ⒈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XX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XX元给对方。

  ⒉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的违约金。

  ⒊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部分林木,双方均不负责。

  八、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公社管委会(乡政府),大队(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XX县公社(乡)XX大队(村)生产队(公章)

  代表人:(盖章)

  乙方:XX县公社(乡)XX大队(村)生产队社员(盖章或签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