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20xx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资阳市审计局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5月19日对资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20xx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情况
资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为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工作;负责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对其执行医保政策、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编报各类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业务指导工作。内设办公室(信息科)、财务科、基金征收科、医疗保险管理科、医疗费用结算科等5个科室。
(二)20xx年度预算批复及执行情况
20xx年年初结转和结余46,041.4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5,896.09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40,145.31元);20xx年收入预算4,689,559.40元,其中:人员经费1,339,945.66元,日常公用经费8,968.43元,项目经费3,340,645.31元;20xx年收入决算4,643,518元(分项与预算数一致)。20xx年支出预算4,689,559.40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39,945.66元;日常公用经费8,968.43元,项目支出3,340,645.31元;20xx年支出决算4,689,559.40元(分项与预算数一致)。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发放津补贴47,360元。
(二)挤占专项经费156,585元,责令改正,并细化经费预算。
(三)使用不合规票据列支费用65,825元,责令改正,今后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四)超过支付起点和范围使用现金支付费用68,254元,责令改正,今后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五)三公经费支出报销不规范25,311元,责令改正,在今后的公务接待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到“三单”齐全。
(六)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36,316元,责令改正,今后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七)未按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明细核算,责令改正,完善会计核算。
(八)三公经费超预算32,016.04元,责令改正,今后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资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整改函和和审计决定书,责成资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限期纠正,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资阳市审计局建议:
(一)严格执行国家津补贴发放政策,规范值班加班管理。
(二)在“三公”经费支出中严格执行《资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资委办发〔20xx〕35号)文件精神,严格按接待标准接待,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支出报销审核,国内公务接待费报销做到原始凭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三单”齐全。
(三)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超出范围和结算起点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积极推进公务卡在公务活动中的使用。
(四)严格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明细科目对项目资金进行明细核算,并严格按照预算内容规范使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五)在账务处理中,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第19号)文件精神,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资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高度重视这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相关规定严格把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资阳市审计局
20xx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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