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主动辞职后被扣了一个月的工资合法吗?
昨日,他受聘在江西省泓昌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物流司机的工作,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个月他和其他同事一起离职了,但结算工资时被告知要扣除40%的工资。
罗先生介绍,江西省泓昌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品牌轮胎的公司,他受聘从事公司物流司机一职,每月工资1600元。
上个月14日,在他工作满一个半月的时候,公司内部出现了纷争,为此他和几名同事辞职。“的确,我们没有打招呼就走了,但这也是因为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大家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罗先生说,他和其他同事一共8人同时离职了,但也因此公司要扣除大家40%的工资。在与公司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他和同事只能求助媒体帮忙讨薪。
昨日下午,冯经理承认员工所反映未签劳动合同属实,但她同时表示,虽然公司有错在先,但罗先生等人不打招呼就集体离职,也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冯经理表示,员工反映扣除40%工资的说法并不准确,因他们未打招呼离职,依照公司规章制度按旷工3天进行处罚,并非是离职要扣40%薪水。另外,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保都交了下个月的,若员工离职也要扣除这部分的款项。
最后,经过协调,冯经理表示,同意足额支付离职员工的工资,但要扣除已交社保的部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兼职除外),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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