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因办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险公司”)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下称“本业务”)需要,本人现授权保险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下称“征信中心”)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采集、查询、使用、报送本人的征信信息,含不良信息。
以上信息的用途为:本业务的投保、核保、承保后管理及后续理赔、追偿等期间。
授权期间:自本征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人在本业务项下的还款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人同意,不管以上业务申请是否获批,该授权均持续有效且保险公司无需退还本授权书及其他业务申请资料。
本人完全知晓并理解,征信中心已通过贵司明确告知本人:贵司向征信中心提供本人信息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通过各种手段或方式获取或非法使用本人信息,可能会给本人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或是造成本人预期利益减少或损失扩大,或是其他不良或不利影响等。
本人同意征信中心通过贵司采集本人信息,并依法使用。本人就征信中心采集本人信息的行为本身放弃提起诉讼或其他任何主张的权利,但《征信业管理条例》赋予本人的法定权利除外。以上授权一经做出,不可撤销或变更。特此授权。
保险公司承诺:将严格遵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在客户授权范围内谨慎使用征信报告并严格保密。
授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__
(本人亲笔正体签名)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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