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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救助实施方案集锦

2023-07-29 来源:客趣旅游网

  20xx年我县遭受了雪灾、风雹、生物灾害、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特别是经历了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共造成13.6万余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2.29亿元。为切实做好全县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全力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xx-20xx年度全省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应急〔20xx〕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以核准对象、分类救助为重点,坚持以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严格按照《河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规程,深入基层了解受灾困难群众期盼和诉求,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尽快部署安排,层层分解任务,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细化具体救助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救助对象

  20xx年因灾造成冬春期间生活困难,需政府实施口粮、衣被、取暖等救助的群众。

  各镇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对需救助对象进行分类,重点救助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三、救助程序

  各镇要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核定上报的需救助人口基数,再次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和农户家庭,开展需救助对象核查,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受灾需救助人口数。在核准救助对象时,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进行。

  (一)县应急管理局按照20xx年各镇受灾情况、自然灾害系统内上报的受灾人口及需救助人口,分配救灾款物。

  (二)各镇根据县应急管理局拨付救灾款物数量,按照各村受灾情况及各村评议上报需救助人数提出分配方案,各镇领导会议研究无异议后行文下发各村。

  (三)受灾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委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由村委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各镇审批发放,各镇政府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

  四、救助标准

  依据上级文件规定,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问题。按照需救助时段,需救助数量,分类施救要求,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户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20__元”落实。对于特别困难的受灾贫困户可以适当增加救助标准,但需要个人写出证明,村镇审核。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严禁按照受灾人口、受灾面积、受灾家庭平均分配,要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五、资金发放形式

  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开透明”的原则,救灾款物用于受灾的困难群众。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由村委会将受灾群众的.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一卡(折)通复印件、村评议记录等相关材料提交乡镇审批发放。

  六、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各镇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履职,主动担责,切实安排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的生活。县应急、财政、督查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全力保障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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