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区社会事业局:
王维胜,男,20__年9月6日生,系三十头镇卫生院在职职工,于20__年6月参加工作,20__年5月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现已年满60周岁,符合正常退休条件。
田树忠,男,20__年12月6日生,系三十头镇卫生院在职职工,于20__年12月参加工作,20__年11月取得高级工资格,聘任在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__]66号文件精神:“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分流人员安置办法(附件5):允许提前退休。截至20__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分流人员,本人自愿提前退休,可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该同志符合文件中提前退休条件,因区划交接,一直未予办理。
现报告贵局予以办理王维胜同志正常退休、田树忠同志提前退休手续。
特此报告!
申请人: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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