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许,女,1973年4月8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员,住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面部损伤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3月9日20时30分,翟醉酒后驾驶中国人民解放军72433部队所属的济M-10061军用轿车沿舜耕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山东大厦东门,强行左转弯时与由北向南沿舜耕路内侧机动车道,孙驾驶的鲁A机动车发生碰撞后,又与申请人许所乘坐的鲁车辆正常行驶的车辆碰撞,致使申请人许面部多处骨折以及面部损伤。其损害程度已经达到伤残状况,现申请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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