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收受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居间方(两方): 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丙方向委托双方提供了相关签约信息、履行了相关媒介服务、报告了签约机会,并经丙方撮合同意,甲乙双方在丙方居间监督下,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诚实信用等原则,达成如下定金协议:
一、该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 或该房屋所有权号为; 、土地使用权号为: 。经丙方最终撮合,甲乙双方商定确认的成交价格为(¥) 元(大写 元整)。在签定正式书面居间成交合同前,乙方同意支付甲方购房定金(¥) 元(大写 元整)。
二、促成双方商定的付款方式:
三、该物业的设施及附属物:(见附件)。
四、甲方承诺该物业产权清晰,权属明确,无任何权属纠纷,且至今未获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的任何拆迁通知。
五、甲乙双方承诺于 年 月 日之前签定正式书面居间成交合同;甲方同意于 年 月 日之前正式向乙方移交该物业。
六、在签定本定金合同后,甲方同意把该物业“两证”(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丙方托管,直至签定该物业正式书面居间成交合同后,由丙方转交乙方用于办理该物业产权过户等手续(若需两方提供银行按揭贷款或产权转移代办服务的,需与丙方另行签定相关委托代办服务协议)。
七、在正式书面居间成交合同签定之前,甲方同意将乙方所交定金交由丙方托管。在未解除本定金合同之前,甲方承诺不再另行私自收取乙方定金。在正式书面居间成交合同签订后,同意由丙方将该定金转交甲方或抵作该物业的成交价格。
八、在签定本定金合同后,甲乙双方均应按此前约定及谈定的比例、金额及方式承担丙方的居间服务佣金等报酬。若此前未约定或约定后未谈定的,在签定本定金合同后,丙方的居间服务佣金由甲方承担(¥)
元(大写 元整;乙方承担(¥) 元(大写 元整)。
九、违约责任:
1、按《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给付方不履行约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方不履行约定,应双倍返还定金。本定金合同经签字确认后,若最终签定的居间成交书面合同即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的,有关违约责任方或过错方可自行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若选择定金或违约金条款不足以弥补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方或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本定金合同经签定确认后,或在此后正式书面居间成交合同签定确认后,若自愿解除或擅自毁约相关成交协议,均不影响丙方合理的居间服务佣金等报酬的收取。
十、其他相关约定事项: 。
十一、甲乙双方慎重声明,在签订本定金合同之前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知晓所有条款所约定的具体内容及违约后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失信责任。
十二、因本委托确认书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房管部门或相关社团组织申请调解,也可直接选择如下第 项方式解决:
1、 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渝东仲裁院仲裁。
2、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定金合同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同意变更之事项,可在丙方监督下通过相关书面约定另行加以明确。本委托确认书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 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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