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方:
供方:
购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产品明细:
1、供方为购方定做下列产品:
2、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
三、质量标准:按照国标GB/T4100-20xx陶瓷砖附录A执行。供方所供产品与购方提供的样品基本一致。
四、供货期限:
双方合同签定生效后,供方在5天内发第一批货到工地,以后根据购方工程进度,购方将所需货物数量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提前2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在接到购方通知后及时安排供货。
五、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由供方负责送到工地,双方点清数量,由供方负责卸货,购方指定__为收货人,联系电话:_。收货人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出具有效收货凭证给供方,作为结算依据。
六、验收标准:
1、按国家陶瓷砖GB/T4100-20xx附录标准进行验收;参照双方协定的样品。
2、产品破损率按国标3%执行,超过3%的部分由供方负责补足;
3、因陶瓷原材料来源于天然矿物质,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
七、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供方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购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购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为保管,电话通知供方,并在三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2、对购方的异议,经第三方鉴定确认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调换,鉴定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相关费用由供方负责。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1、供方送完货并签收后付总货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到货款的90%,自验收之日起一年后余款付清。
九、质保期:
1、本合同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自工程验收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内发生的非本合同产品的质量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因素、人为因素、不可抗力等因素),供方不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1、如供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供货,严重影响到购方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向购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供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进行生产。如达不到样品标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方负责。
十一、退货补货:
1、如本项目完工余货由供货方自行拉回,如数量不够则由供货方自行补足,货款据实结算。
十二、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购、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货款两清时自动失效。
本合同壹式二份,购方与供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购方名称(章):
开户行:
委托代理人:
账号:
年月日
电话:
供方名称(章):
开户行:
委托代理人:
账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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