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人民政府: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有力的推动下,通过多方大力推进和努力,我县江铝业的重熔铝锭、钢铁集团的热轧带肋钢筋、圆钢等5个产品获得xx省名牌产品称号,食品有限公司的白条鸭、粮食有限公司的大米等16个产品获得徐州名牌产品。、等5个商标获得江苏省著名商标,、等7个商标获得市知名商标。使我县的名牌品牌获得进一步发展壮大,名牌战略取得了显著成绩,推动了我县品牌经济的建设向纵深发展,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为表彰先进,鼓励名牌品牌创建工作,促进名牌战略的进一步实施,根据徐州市名推委《关于对我市20xx年新增名牌品牌兑现奖励的通知》(推委发[20xx]5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沛县推进品牌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xx办发[20xx]19号)等文件,结合我县财政实际,特申请获省名牌产品每家企业奖励1万元,获市名牌产品企业每家奖励0.5万元,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参加单位奖励2万元,省级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奖励1万元,徐州市知名商标奖励0.5万元。(对获得多项奖励的单位,奖金执行单项最高标准)。此次奖励企业共25家,单位4家,合计奖励金额19万元。
当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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