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签订如下聘用合同。
一, 甲方聘用乙方为公司产品销售业务员,试用期为3个月。
试用期满则转为甲方正式员工。
二,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身份证及学历证明。
三,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本公司有关制度,于每月日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日发销售提成。
四, 乙方在职基本工资元。加车费、含电话费200元。
合计:元。
五, 乙方业务提存为实际成交额:第一批次 %。以后为%
六,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能力,有权适当或另行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
七,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及甲方各类规章制度,乙方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如乙方营私舞弊的,甲方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 在非乙方日工作报表选定的工作时间、地方点内,乙方的人身及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 除了以下情形,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应有充足的理由,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试用期内双方均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
2,试用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巨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十, 由于工作需要或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部分条例。
十一,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有关法律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十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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