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在 杂志投放广告达成如下协议:
一、位置和范围
发布广告。
范围: 杂志x月下半月刊一版广告。
二、广告投放期限:
即年月年月日。
三、广告位数量及费用:共 元/期(已含税),发布时间为 个月,合计人民币 元整(已含税)。
四、广告费的支付:本合同自签订之日内,甲方向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总费用的50%,共计人民币 元整。刊物出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携刊登甲方广告的刊物(即 杂志)予甲方,当天甲方将余款人民币
五、双方责任:
1、乙方负责广告投放。
2、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期款,及广告稿样经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投放。(备注:本合同内甲方的样稿需在签订合同当天确认投放)
3、甲方负责广告所有设计及设计费用。
3、甲方应按约定期限付款,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款,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广告位置不予保留,甲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违约金总费用的110%。
4.乙方应按约定期限投放广告,如乙方不能按时投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违约金总费用的110%。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口头或书面交涉,并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七、不可抗力: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本协议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外部通讯系统故障、重大技术故障和法律、政策的变化等。
八、协议的续期和终止:合同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重新商讨延长本合同事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如合同期满前7日内,乙方未办理续签手续,甲方不再享有优先权,广告位置不予保留。本协议期满时,若双方未提出异议,协议即自动终止。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盖 章: 盖 章:
签订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