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生, 身份证号码:
女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生,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女儿,名 ,因 致使夫妻感情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601室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郞亭路288弄172号202室房地产所有权归男方所有,其中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郞亭路288弄172号202室房地产剩余贷款由男方承担。在变更产权证姓名时,双方均应积极配合。
2、存款:双方各自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不参与分配。
3、汽车:车牌苏KXC296东风本田CRV归男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支付现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4、其它财产: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三、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外债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四、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女儿民币壹拾伍万元,男方于 年 月 日前先行支付伍万元,其余壹拾万以欠条方式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由女方承担,女方做为女儿 的合法代理人,放弃追究男方抚养费的权力。男方有权探望女儿,女方须配合,时间双方约定。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各自义务,须支付对方违约金壹佰万元整。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男方:
女方: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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