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强王强_,男,汉族,电话:_____住所:___________邮编:__
被申请人:王强王强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邮编:___法定代表:___职务,总经理电话:___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_年9月8日到20_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20_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年9月和20_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年9月至20_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年12月1日至20_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年年终奖2750元。合计金额:22497.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那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_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20_—09—08日到20_—10—09日工资计20_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0_年12月1日至20_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_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年9月至20_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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