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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精装修)

2023-04-08 来源:客趣旅游网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处分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坐落于 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

  二、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2、租期届满后,乙方要求续租的,应当于租期满前 日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三、租赁用途

  3-1、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

  3-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使用用途。若需改变,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4-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

  五、其他费用

  5-1、租赁期间下列费用中的 项由甲方支付; 项由乙方支付:

  ①房屋租赁税、费;②水费;③电费;④煤气费;⑤电话费;⑥有线电视费;⑦物业管理费

  5-2、甲方于签约时收取乙方人民币(大写) 元作为

  租赁保证金,为房屋装潢、附属设施、家电及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的担保。

  租赁期届满后,如乙方使用没有造成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且不欠有关费用,则甲方应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乙方。

  六、合同终止

  6-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房屋无法使用的。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的。

  6-2、一方因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 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

  七、违约责任

  7-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损坏房屋结构及设备的;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4)连续拖欠租金 月以上的;

  7-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房屋;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致使房屋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7-3、租赁期限内,乙方未按本合同5-1条的约定交纳有关费用,导致逾期交纳而增加费用的,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7-4、租赁期届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不归还,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原月租金 %的违约金。

  7-5、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大写) 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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