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平等、自愿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以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李庄古镇景区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李庄古镇景区
3、工程内容:绿化植被恢复工程。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结算:总价包干。
二、工程造价
1、根据双方确定的施工图和报价清单,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的工程价以工程验收时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依据按合同附件中的报价清单为准)。
2、应甲方要求更改、调整的工程项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书面材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一并保存,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本合同中的《报价清单》所列单价进行结算。
3、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项目,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以双方协商签字盖章确认的补充书面材料确定。
三、 工程期限
(一) 20xx年7月20日前完工 。
(二)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 甲方未能一次性交出所有施工场地,部分施工场地交出滞后;
3、 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甲方代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 一周内连续雨天超过48小时;
8、 不可抗力;
(三)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日起3天内予以审核、确认、签复,逾期不予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即可视为乙方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四)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完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工程验收
(一)隐蔽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在隐蔽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甲方代表或驻地工程师代表应在收到通知12小时内到现场检查验收,认可签证后,乙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2、甲方代表或驻地工程师代表未按通知时间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检验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代表或驻地工程师应在验收报告上签认,如有异议,甲方代表或驻地工程师有权复查,若复查合格,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复查不合格,乙方应马上返修,承担检查费用。
(二)工程竣工验收
1、按经甲方审定的设计图纸、施工图、报价清单内之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标准及有关工程变更的书面文件进行验收。
2、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3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若工程质量及内容完全符合合同的要求,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书上盖章签字。如有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有尚未完成的,由乙方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进行返修后,再组织验收。
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甲方开始使用,视为工程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负责。
5、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局部工程未能完成,甲方应在预计完工日期按已完工程予以分段竣工验收结算。
五 、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每月25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报告,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支付至进度工程总价85%予乙方;
3、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后三天内,发包方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工程总价的95%予乙方;
5、余下的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不计息)。
6、乙方在甲方付出90%工程款前需提供工程总价数额的发票交甲方。
六、工程质量标准和保养期
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结合省市有关规定标准验收,相关依据为工程清单内的项目明细。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出了按质量要求提供相关竣工材料外还需出具保修承诺书交甲方,同时甲方出具工程验收合格证交乙方。
2、本工程的养护、保修(保质)期为一年,质保期以甲乙双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证之日起计。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开工前三天完成场地“三通”,接通水、电和开通施工运输车辆可通行的道路;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若有)。
2、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交施工图、效果图电子版一套,并对图纸资料的准确性、安全性负责,若存在需调整的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
3、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4、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费用,但相关安装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5、负责工程现场的协调管理,避免乙方的施工不受第三方影响。
6、配合乙方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等工作。
7、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8、按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9、承担施工期间及保养(保修)期间因甲方因素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坏项目的重修费用。
10、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并按报价清单中的各种材料规格、型号、种类、质量等标准进行采购、施工,保质保期完成工程。
2、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者分包以及变相转包或者分包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3、遵守甲方单位的现场协调管理,服从工程整体进度。
4、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做好工地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的垃圾杂物。
5、做好未交付甲方单位使用的成品及半成品的安全保护措施。
6、对甲方同意分包部分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承担全部责任。承担因施工质量及其它乙方因素造成的返工重修等费用。
7、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及其它竣工资料。
8、采购主要建材时应向甲方提供样品,甲方认可样品的质量、规格等后乙方方可组织采购、施工。施工前需向甲方提供质量检验报告和合格证,验收时甲方根据标准样品和工程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9、自行办理相关材料的采购、运输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0、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现场管理、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增加1000元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十天,乙方有权停工(但应对已完工程进行围蔽保护处理),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不按期完工,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扣除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养护或者保修期内不能及时履行养护或者保修义务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甲方应另行委托相关单位承担养护或保修义务,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分歧,应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图和报价清单及有关书面变更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一并保存并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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