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有关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范文

2021-08-30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为积极应对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对全县道路交通的影响,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由此引发的交通堵塞和重特大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重新修订了工作预案。

  一、恶劣天气预警等级

  我县多发的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恶劣天气主要有雾、霾、暴雨、暴雪及冰冻等,按有关规定,分为三级管理:

  红色预警(一级恶劣天气):发生能见度低于50米的雾、霾;过去24小时内全县有五分之二及以上乡镇出现暴雨天气,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24小时内降雪超过10毫米、积雪超过8厘米且路面结冰。

  黄色预警(二级恶劣天气):发生能见度高于50米低于100米雾霾;过去24小时内全县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乡镇出现暴雨天气,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24小时内降雪超过5毫米、积雪超过6厘米且路面结冰。

  蓝色预警(三级恶劣天气):发生能见度高于100米低于200米雾、霾;过去24小时内全县有四分之一及以上乡镇出现暴雨天气,造成较大影响并且暴雨天气可能持续;24小时内降雪超过2.5毫米、积雪超过3厘米且路面积雪结冰。

  二、应急响应等级

  按照恶劣天气等级及影响范围,分为大队、中队两级响应:

  (一)大队发布并组织实施

  Ⅰ级响应:半数以上乡镇发生一级恶劣天气的,启动一级响应。

  Ⅱ级响应:3个以上乡镇发生一级恶劣天气或半数以上乡镇发生二级恶劣天气的,启动二级响应。

  Ⅲ级响应:1个以上乡镇发生一级恶劣天气或3个以上乡镇发生二级恶劣天气或半数以上乡镇发生三级恶劣天气的,启动三级响应。

  (二)中队发布并组织实施

  Ⅰ级响应:3条以上主要道路发生一级恶劣天气的,启动一级响应。

  Ⅱ级响应:1条以上主要道路发生一级恶劣天气或3条以上主要道路发生二级恶劣天气的,启动二级响应。

  Ⅲ级响应:1条主要道路发生二级恶劣天气或3条以上主要道路发生三级恶劣天气的,启动三级响应。

  三、应急指挥机构

  为了加强指挥领导,大队成立应对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协调指挥部。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信息联络发布组、宣传报道组、分流疏导组、后勤保障组。

  办公室设在大队办公室,由副大队长李金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分流疏导期间的指挥、调度等工作;

  信息联络发布组设在大队指挥中心,由副大队长李金儿为组长,具体负责分流疏导期间各个单位的联络与沟通、交通诱导信息和路况信息的发布;

  宣传报道组设在大队宣传科,副教导员闵建荣为组长,具体负责分流疏导期间的宣传报道;

  分流疏导组由各单位组成,唐孟珺为大队联络员,负责分流疏导期间的协调与联系,各单位负责人为各自辖区分流疏导组组长,具体负责分流疏导期间的交通指挥与协调工作;各单位民警、辅警为成员,具体负责分流疏导工作的开展与实施;

  后勤保障组设在大队后勤服务中心,由副大队长李金儿为组长,具体负责交通分流设施、物资、车辆的应急准备、人员的后勤保障。

  四、恶劣天气信息获取及发布

  (一)信息获取

  1.大队指挥中心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日常情况下每周沟通一次信息,恶劣天气频发季节每日沟通一次信息;发生恶劣天气时,视情形每2小时沟通一次直至实时沟通。

  2.大队指挥中心通过路面监控系统和路面巡逻等措施,实时掌握道路交通通行及天气情况。

  3.大队指挥中心通过交通运输部门在道路上设置的天气监测设备,了解恶劣天气对道路的影响情况。

  4.大队指挥中心及时收集上报路况信息。

  (二)信息发布

  1.在启动响应的同时,通过当地主要媒体、道路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发布交通管制路段、绕行路线、禁行车辆及路况信息;遇有天气变化,实时发布。

  2.启动县级响应后,各单位负责将乡镇交通管制路段、绕行路线、禁行车辆及路况信息,报办公室并及时通过LED显示屏、诱导屏、手机短信和当地主要媒体发布上述信息。遇有天气变化,实时发布。

  3.响应解除后,由原发布单位在10分钟内向社会发布恢复交通信息。

  五、信息报送

  (一)大队启动Ⅰ级响应时,应在启动后30分钟内分别上报县政府、县公安局和市交警支队。

  (二)大队启动Ⅱ级响应时,应在启动后30分钟内分别上报县公安局和市交警支队。

  (三)大队启动Ⅲ级响应时,应在启动后30分钟内上报市交警支队。

  六、指挥调度

  (一)领导到岗到位

  1.启动Ⅰ级响应时,大队主要领导到指挥机关坐镇指挥,分管领导赴一线指挥。

  2.启动Ⅱ级响应时,大队主管领导到指挥机关坐镇指挥,业务部门负责人赴一线指挥。

  3.启动Ⅲ级响应时,大队带班领导到指挥机关坐镇指挥。

  (二)工作职能

  1.按时上报信息。大队按照相应等级,Ⅲ级响应每90分钟、Ⅱ级响应每30分钟、Ⅰ级响应每15分钟向相应报送部门报送一次信息,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2.指导现场处置。大队通过视频、语音、电台、电话等方式,直接指导一线处置工作,指挥分流、管制车辆,必要时可调度相邻大队警力协同处置。

  3.及时沟通协调。大队及时与相邻市、县大队沟通,通报天气、路况信息,必要情况下请求协助协调分流、管制车辆;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调配应急处置人员和物资。

  七、现场处置措施

  (一)警力到岗到位

  1.发生一级恶劣天气,除机关必要人员外,全部投入一线。

  2.发生二级恶劣天气,迅速调配警力,支援受影响路段,确保该路段警力占总警力的80%以上。

  3.发生三级恶劣天气,涉及路段交警中队民警全员上路。

  4.在警力到岗到位后,各单位负责人要在原有勤务安排基础上,增加巡逻班次频率,在重点路段设立执勤点。

  (二)实施交通管制

  1.发生一级恶劣天气,大队指挥中心经请示市交警支队同意后,封闭道路,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2.发生二级恶劣天气,禁止7座以上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采取间断放行、限速放行、警车引导等方式,引导其它车辆通过辖区。

  3.发生三级恶劣天气,采取间断放行、限速放行、警车引导等方式,引导车辆通过辖区。

  (三)交通组织疏导

  1.远距离分流:在距离交通管制路段30-50公里范围内,对驶向管制路段的车辆采取远距离分流。

  2.中距离疏导:在距离交通管制路段10-30公里范围内,指挥驶向管制路段车辆右侧排队慢行;

  3.近距离控制:在距离交通管制路段10公里以内的范围内,控制车辆,依据管制措施情况分别采取禁止车辆驶入管制路段、禁止管制车辆驶入管制路段和指挥车辆右侧排队慢行依次通过。

  4.实行限速通行。通过交通广播、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车载显示屏和设置临时限速标志,发布雨雪、雾霾天气车辆限速值,提示驾驶人保持安全速度。

  5.采取间断放行措施。对于路面积雪结冰、车流量较大、雾霾天气能见度低、车辆无法安全通行的路段,拉大车辆间距,调节交通流量。

  6.带道压速通行。对于路面积雪结冰、坡道弯道等事故多发路段,或因雾霾天气导致能见度较低、车流量较大、出现交通拥堵的路段,视情在安全地点组织车辆编队,由警车或者民警乘坐社会车辆,带领车队压速通行。

  7.压缩车道通行。在弯道、坡道以及桥梁、隧道口等易结冰路段或者交通事故易发路段设置连续、渐进提示牌、摆放反光锥筒,压缩多条车道为一条车道,引导车辆有序通行,严禁超车。

  8.临时封闭道路。对于路面积雪结冰、车流量较大、雾霾天气能见度低、车辆无法安全通行的山区、临崖傍水等安全隐患突出的道路,可采取临时封闭措施,限制车辆通行。道路封闭后,对封闭路段进行全面巡查,及时将滞留车辆带离封闭路段。

  9.警种协调联动。对于雨雪天气持续时间长,道路严重结冰,疏导指挥警力不足的,要及时提请当县公安局指挥组织治安、特警、消防、派出所等警种,联合上路维护交通治安秩序。

  10.积极救助群众。因雨雪恶劣天气导致车辆长时间滞留的,要及时提请县政府组织民政、卫生等部门积极救助受困人员,提供条件帮助解决受困司乘人员的食品、饮水供应以及医疗救护服务。

  (四)交通事故处理

  恶劣天气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遵循“四快”原则,快速出警、快速勘察、快速处理、快速清撤,简易事故当场处理,一般事故简易处理,快速恢复交通。

  (五)恢复交通

  应急处置完毕,迅速取消交通管制措施,恢复交通。

  八、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措施。各单位要结合恶劣天气发生规律,按照本预案规定,进一步细化各项处置措施,做到快速反应、快速救援、快速处置,切实将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有效预防因此导致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加强值班备勤。确保各级音视频指挥调度系统、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视频指挥通讯设备提前调试,摆放到辖区重要交通结点,并按照指令随时开赴相关路段,及时为上级部门传送一线视频画面。恶劣天气频发季节按规定留足备勤警力。遇有突发恶劣天气,备勤人员10分钟内集结。各大队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与相关部门联合的实战演练。

  (三)做好应急准备。大队按照装备标准为一线执勤民警配备通讯、交通、救援和民警个人防护、防寒保暖等装备,配备至少一台应急通讯车;协调督促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储备融雪、除冰物资,配备大型机械设备,加强对沿线公路设施的巡查,按照先省际、市际后市内、先坡道桥梁后平直路段的顺序,及时清除道路积雪,消除安全隐患;协调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准备;联系有关部门及时提供热水、食品、御寒衣物,保证滞留人员情绪稳定,避免事件的发生。

  (四)完善“绿色通道”。要掌握并对接辖区各方救援力量,加强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建设。消防车、救护车等应急救援车辆前往执行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交通信号的限制。对消防车、救护车等应急救援车辆需要开启快速救援“绿色通道”的,要及时受理,根据实时路况规划最优通行路线,调度路面执勤交警采取调控信号灯、警车开道等方式切实保障医疗急救、消防救援车辆的优先通行权。

  (五)加强宣传力度。宣传报道组要主动挖掘民警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编发简报、采编信息、制作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报道。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以随警作战、跟踪采访、现场报道等方式,对民警规范执法、服务群众、抢险救援等工作进行正面宣传,树立公安交警良好形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