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广大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摆到最重要的位置,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立足我社安全生产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摸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做到所有基层社、公司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县社将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20__年“零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为我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工作任务
在全系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特别紧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做到“四个100%”,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落实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重大隐患要100%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重要节日、重大会议、关键时段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四、职责分工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方式开展,企业按照“四个100%”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各基层社、公司要细化制定检查表,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
(一)企业方面
1.全面摸底排查。各基层社、公司要高度重视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单位负责人要亲自签订《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承诺书》(附件1),亲自部署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季度及重要节日、重要会议、关键时段要带头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要重新梳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岗位、员工。各基层社、公司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从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摸清本单位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
2.落实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做实做细“四个100%”,确保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真正落实到位。对存在风险的场所或暂未消除的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通过隔离危险源、安装防控设施、设置风险提示、告知从业人员、上报县社及安监部门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
3.加强宣传教育。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做实日常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事故预防和自救互救能力,及时发现纠正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麻痹大意思想,消除事故隐患。
(二)县社方面
1.坚持问题导向。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县社根据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深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摸排重大隐患,明确监管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供销系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计划、检查内容。
2.规范行业检查。县社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系统检查表,加强对各基层社、公司开展常态化检查,做到有的放矢。本年度内要对全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全覆盖,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隐患台账整改清单,做到隐患清、整改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县社统一部署,县社安全生产相关科室具体组织、协调,各基层社、公司要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加强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单位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督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基层社、公司要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要求,明确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
(三)创新工作方式。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重点深入存在薄弱环节、重大风险、安全生产基础差的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生产基础好、管理规范、多年没有事故的经营单位少检查多提醒。
(四)加强宣传发动。要通过微博微信、LED走字、横幅海报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以及生产经营者,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五)加强情况报送。各基层社、公司要迅速领会文件精神,传达至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各基层社、公司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上报违法违规案件和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
2月28日前请各基层社、公司签订《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承诺书》(附件1),并汇总建档;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请于2月22日前报县社安全生产相关科室;6月21日前报送上半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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