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商铺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商铺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平方米,该商铺用途为百货商场,不能做餐饮娱乐。
二、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三、租金年付,先付租金后使用,该商铺前_____年(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每年租金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后二年(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每年租金递增_____%。
四、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商铺租金____________,由乙方于每年预缴租金用完日的前二个月向甲方预缴下一年度的租金,如乙方到期付不交清下年度的全部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另行安排,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承担。
五、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自愿向甲方缴纳押金壹万元整(¥:10000元整),该押金不计利息,等合同期满,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及欠费,押金全额返还。乙方在租赁期间如中途提出退出经营或擅自解除合同,由所交租金及押金不予退还。
六、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门前三包,消防安全,综合法理及安全保卫工作,乙方应当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管理。
七、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商铺结构和损坏商铺的设施,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退租时乙方的装修遵循“来修去丢”的原则,甲方不予负责。
八、租赁期间水、电、暖费、税费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有关部门征收本合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商铺经营所发生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九、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店面,乙方无条件腾空。如甲方继续出租该商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必须提前三个月提出,并签订后期合同。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商铺,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商铺抵押。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的框架结构。
3、利用承租商铺进行违法活动。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十一、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无条件终止,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从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后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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