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户主):
根据改造(二期)项目,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的建设规划,现对在规划内的住房进行整体搬迁改造。为确保职工新住房建设进度,妥善安置原住户,结合公司具体情况,通过本协议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双方现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定本协议:
一、乙方(搬迁户),是指在搬迁范围内由公司房管部门正式发给住房证,并且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现有本公司职工住户。
二、在公司建设规划区内,双方同意在签订协议后,拆除各自应负责拆除的房屋及附属物,甲方负责拆除属公司产权的住房并清除建筑垃圾,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搬迁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拆除无产权的自建小房并清除建筑垃圾。
三、乙方所提供的住房和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无误、否则不享受搬迁户优惠政策。
四、为妥善安置搬迁户,甲方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提供以下安置方案供乙方选择(乙方职能选择其中一种):1、甲方负责为欲购二期新建住房的乙方加分单独排队,优先选购;乙方在甲方搬迁建设期间,自行解决居住问题。2、乙方不购买新房,可按规定同已购公司在住房的职工对换搬迁资格(需经房管部门认可),对换双方自行解决过渡期居住问题。3、甲方选择提供一定数量的旧经济适用房,供不购买新房的乙2 方优先排队购买。旧房腾房前,乙方按规定期限搬出搬迁区并自行租房过渡,甲方将按乙方原来所住户型给予租房补贴,直至甲方向乙方提供可住旧房为止(具体补贴金额依据二期拆迁办法执行)。4、乙方本次不购新、旧房,也不需要公司安置,可申请保留一次分购新房资格,在公司其他区域建设时给予加分排队。
五、乙方有执行公司统一规划和配合搬迁的义务,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在规定搬迁期内腾空原住房,保证结清水电费并确保
六、乙方不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由甲方工作人员与陕柴社区居委会进行集体证实,视乙方为自动放弃搬迁户身份和安置要求。
本协议甲乙双方各一份,乙方签字甲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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