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特教学校:
根据宿教所﹝﹞013号文件精神,我区将组织部分人员参加x年全市教科研课题研讨会。有关参会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请务必于10月20日前,把参会人员回执发至邮箱,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附件:
1.关于举行x年全市教科研课题研讨会的通知(宿教所﹝﹞013号)
2.xx区省、市级课题名单
xx区教育局教科室
x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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