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受伤学生魏,系校小学六年级(1)学
生,监护人:魏
乙方:学生梁,系校小学六年级(1)班学生,
监护人:梁
魏、梁两学生于二零xx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科学课期间,在学校操场活动器材上玩耍时,随同一起的梁家裕把魏子健从双杠上强行拉了下来,不幸造成魏左腿胫骨螺旋形骨折。经宝鸡市中心医院半年来的医治基本痊愈。现经双方监护人自原、平等协商答成如下一至解决协议:
1、 依据事故经过事实,梁xx同学承担肆仟元整(¥4000.00)(包括部分营养费、误工费、家缴费);
2、 再由学校通过保险公司等渠道一次补偿魏伍仟元整,(¥5000.00)部分营养费、误工费、家缴费);剩余陆佰元(¥600.00)有科学老师盛建军同志承担。
3、 此解决为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魏家庭不再从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补、赔偿;
4、 魏左腿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复由监护人魏监护督促,梁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魏监护人: 乙方梁监护人:
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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