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力度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的腐败现象出现了一个新的动向,即团伙违法乱纪的集体腐败现象正在悄然蔓延。在当前查处的一系列案件中,往往挖出一个带出一窝。集体腐败势头的上升和蔓延已经产生了令人震惊的危害性。如浙江省宁波市委原书记许运鸿一案,涉及违法违纪干部127人,其中副省级1名,地厅级15名。广东湛江特大走私案,走私货款总值110亿元,偷逃税款62亿元,涉案公职人员257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6人,处级干部64人。湛江海关是一个不足千人的单位,涉案人员160多人。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涉及案值400亿元,涉及干部多达300余人。无数事例表明,一些党员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是造成贪污腐败和乱作为的根本原因,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在全社会倡导“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当前反腐败的迫切需要,抵触法律的底线,必然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为此,我们必须大力加强“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要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对人民来说,唯一的权力是法律。在一个法治国家,人人都应敬畏法律,视法律为神圣的准则。法律就是公共道德,法律既是每个人的行为标准,同时也是对违反行为标准的惩罚标准。法治社会,你遵纪守法,法律就保护你,保障你的权益;你胡来蛮干,法律就会惩戒你。每个人都严格遵守法律规范,社会才能文明进步。遵纪守法是具体的,要落实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遵纪守法是长期的,要持之以恒,贯穿始终;遵纪守法是自觉的,要转化为自身的实际行动。我们每一个人,不仅自己要做到遵纪守法,而且要影响和教育周围的人。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就一定能营造一个学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的良好氛围,营造一个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营造一个维护法律尊严、弘扬法治精神的良好氛围,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当前,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主要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领导干部不仅是公民道德建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也是参与者和实践者,而且各级官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力,具有更多的资源,在社会上也具有更大的影响和作用。他们的道德水准对全民道德建设影响深远,关注并推动他们个人素质的提高,是我国道德建设中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既是提高领导干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需要。
其次,要把各级政府建设成法治型政府。只有政府依法行政成为守法政府,才能在群众中树立起政府的权威和良好的形象,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的楷模和标尺。因为领导机关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他们严守法纪,就给下面做出了样子,而其违法乱纪,不仅会使他们自己丧失威信,而且会把党风、社会风气带坏,使违法乱纪现象在社会中蔓延。事实上,在许多问题上,人民都是先看政府的,政府官员如果不依法行政,不以遵纪守法为荣,玩法律于股掌之间,又怎能建立起社会主义荣辱观呢?为此,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应该将遵纪守法状况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方面,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建设法治型政府。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快乐成长”。
可能有人会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法律的约束。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鸟在空中飞翔,鱼在水中嬉戏,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在水中,让鱼儿离开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失去生命。而在校园里,这种追求所谓“自由”的现象比比皆是。有人吃完了零食便将食品袋信手丢弃,为原本干净的校园涂上了一抹刺眼的白色;自习课上,有人迟迟不能安静,依旧和着mp3的节拍,哼唱着流行歌曲;校园内有人无视学校规定,骑着自行车横穿过往的人流。
同学们,“无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当你走进静悄悄的楼道路,对于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安静多么宝贵;当你踏入干净的教室,对于认真读书的同学来说,这片整洁多么舒畅;当你自觉排队打饭,对于心急如焚的我们来说,这份井然的秩序多么可贵。同学间总会有矛盾与摩擦,我们要相互关心和尊重,决不可出口伤人,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和他人。
同学们,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四年,12月4日我们将迎来第十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教育科学发展”,而法纪不仅以法律条文、纪律规定的形式出现,更多的时候,是以道德规范的形式与我们亲密接触,所以,我们应该这样时时反问自己:我今天上学的路上遵守交通规则了吗?我今天在校园里乱扔垃圾了吗?我今天影响课堂纪律了没有?我按时出操了吗?我按时搞卫生了吗?我迟到早退了吗?我在家里合理安排好玩耍和预习、复习的时间了吗?我按时就寝了吗?诸如此类,学习生活中的细节,看似不起眼,却足以体现我们的素质修养。
同学们,毋以善小而不为,毋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大大的失足。生命像一条河,我来了,我走过,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生活也会更加美好,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携起手来,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明天,做一个新世纪的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中学生。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只有遵纪守法,才能快乐成长。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大家下午好!我是来自四(二)班的,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在现实生活中,人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珍爱自己的生命。可是,有的同学却因为不能很好地遵纪守法,无辜地失去了自己的生命。有的同学不遵守交通法规,闯红灯,或在公路上乱跑,被汽车碾在了车轮底下;有的同学不听大人劝告,下河游泳,就再也没有上来;有的同学攀高爬下,从高墙上摔得体残肢断;有的同学玩电玩火,无端地丧失了自己的生命。这些活生生的事实,血淋淋的教训,一次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一次次在提醒我们,作为少年儿童,必须遵纪守法,否则,就会酿成大祸,就会失去自己宝贵的生命。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有了生命的存在,才会成就我们一个个五彩的梦。
遵纪守法,要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学生时代是人生中一个最重要的时期,如果小时候就不遵守法律法规,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犯了错又不及时纠正的话,那么这个人长大了就很难说他会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但是,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却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扣几分罢了。其实这种想法对自己十分不好。因为习惯成自然,就怕以后到社会上,干些违法的事,违纪就成了违法,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小时偷针,大时偷金”,现在不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将来谈何建设祖国!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作为小学生,首先要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追逐,不打闹,不做危险的游戏,不玩对自己对别人有害的东西,在学校做个守纪律的好孩子;不在马路上玩耍,不随便下河游泳,不破坏公共设施,不玩火,不玩电,不做危害社会的事情,在社会上做个好公民。如果我们每个同学都能遵纪守法,都能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孩子,那么,危险就会远离我们,我们的家庭就会更加幸福,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安定。
同学们,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守法。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与同学和睦相处,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文明修身,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提高法律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今年四月是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主题是集中推进“法律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法律和道德、纪律一样,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确保了我们生活在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中,才使我们的权利得以保障。也正是由于有了纪律的约束,作为学生,才能在优美的校园中,享受到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众所周知,“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古语很好地说明了秩序的重要性。我们都知道,如果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生活中就非常容易产生混乱,而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按个人意愿行事则会造成无序的浪费,甚至更为严重的结果。由于一些人对法律、规则的漠视,无视道德的谴责,导致了一些不良现象随处可见。法律是我们生活中维护权利的有效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因此,同学们,我们要端正思想,更新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同时向同学们提出以下要求。
一、遵守校规校纪,不带危险工具进入校园,不沉迷于网络游戏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强化自尊、自律、自强、自爱的意识。爱惜父母的劳动成果,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做到勤俭节约,不吃零食,不浪费。
三、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不乱抛乱扔,不损坏公物。
四、穿着上不追求时髦,打扮上不标新立异,进入校园要穿校服。
五、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不该做的事情不做,杜绝一切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愿我们共同举起法律的盾牌,珍惜大好时光,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锻炼身体和从事健康、文明的活动上,遵纪守法,珍爱自己的前途,珍惜和谐相处的环境,从小做起,防微杜渐,努力做一个品德高尚、意志坚强、勤奋好学的青少年,共同创建我们美丽文明的小校园。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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