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职责 1.1 客服部
1] 负责受理用户装修申请。
2] 检查用户的装修资格及装修申报材料. 3] 装修许可证的办理。 4] 装修工人出入证的办理
5] 填写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通知用户缴纳装修费用。 6] 批准用户装修加班申请;批准用户大件物品放行等。
7] 负责处理因用户室内装修引致的各种投诉,保证装修不滋扰其他用户的正常办公。
8] 检查监督装修进程及禁止事项。 9] 与工程部配合作装修竣工的验收。 10] 审核装修保证金的退还. 1.2 工程部
1] 负责对用户房间作装修前的检查。
2] 负责审批装修图纸及较大工程改动的用户装修项目.
3] 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确保装修按图纸施工,并符合安全要求;巡检期间,如
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与客服部通沟,并提出处理意见. 4] 审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申请,并核定收费。
5] 装修完毕后,负责对装修单位进行验收或二次验收,直到验收合格. 6] 验收合格后,在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批意见,对退还装修保证金
提出意见. 1.3 安防部
1] 装修工人进场资格的检查。 2] 装修材料、车辆秩序的管理。
3] 负责检查装修单位的灭火器配备和使用情况。
4] 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与客服部配合。
5] 制止违章装修。
6] 装修工人进出携带物品的检查。 7] 装修工人留宿资格的检查。 1。4 财务部
1] 向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2] 根据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于装修验收合格后为用户办理装修保证金退
款手续。 2。 装修手续的办理
2。1 业主在入住时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及《消防安全责任书》。 2。2 业主在办理入伙时统一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垃圾清运费。 2。3 业主装修申报登记
住户如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提前七日内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项目物业处提出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授权或委托书),并领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表》一式贰份。
2。4 装修审核:
2.4。1 住户与装修公司应准确填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表》各款内容并于确定
的装修日期前七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核。 2.4.2 住户和装修公司须配合物业管理处于开工前签署《装修承诺书》。
2.4.3 住户应带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物业管理中心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
手续方可进场施工。
2。4。4 业主自行分包装修工程的,业主即为装修负责人,须承诺由装修负责人承
诺的事项。 2.5 装修的管理事项
2.5。1 楼宇及社区外观的管理
(1) 严禁在外墙四周悬挂、横挑及贴画任何广告图饰物品及开窗或更改门窗尺寸。 (2) 严禁在天台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
(3) 严禁在社区周边路面乱搭、乱建商品展示台等.
(4) 严禁在草坪、花架里乱搭、乱建任何建筑物。 (5) 严禁在路面指示牌及树木上随意悬挂任何物品.
(6)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必须在规定的部位,严禁擅自定位。 (6) 禁止任何占用草坪或在公共绿地上擅自栽花养草。 (7) 防盗网必须内置;并按物业管理处统一规定的格式制作。
(8) 外墙色调必须保持统一,外墙面砖如有损坏,必须统一更换色调一致的外墙面砖。
(10)严禁封闭阳台.
(11)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2.5.2 土工施工管理
(1) 严禁敲打、破坏承重墙及梁、板、柱、屋盖、楼盖。 (2) 严禁敲打、破坏公共部位的墙及梁、板、柱。
(3) 所有加置隔墙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不得阻碍消防通道、消防连廊及相关设
施。
(4) 不能有超过楼地面的有效承载的装修行为. (5) 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 (6) 严禁改变外墙上的原有门窗的尺寸、材料. (7) 严禁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及护栏。
(8) 若需要在室内墙体上悬挂物品或铺设木地板等,钉子钉入墙体或楼地面的深度不
得超过3cm. 2.5。3 电路施工管理
(1) 用电总容量不得超过室内设计最大电流。 (2) 装修用电时,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开关。 (3) 电源插板必须能承载相应装修工具的电流. (4) 强、弱电线须分开布置。
(5) PVC管、镀锌管、铜管等管材内埋的电线必须完好,有塑料保护层。 (6) 空调必须接地线。 2.5.4 排水系统的管理
(1) 严禁修改或增加接驳公共设施、水管、阀门等作非消防水用. (2) 不应将水管铺设在地面上,必须埋在楼地面以下或墙体内。
(3) 更改原给水管、排水管、消防水管、污水管、雨水管的位置,必须提出申请并经
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施工。
(4) 空调冷凝水必须接入专用排水管及就近地漏。
(5) 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必须做闭水试验。存水高度应超出地面10cm以上,闭水试验
时间应在24小时以上。 2.5.5 施工现场的管理
(1) 装修单位在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施工期间,必须保持
静音作业;不得影响本大厦其他物业使用人的生活、工作及休息。
(2) 装修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及其它时间段施工,在不违反此管理规定时,允许进行非
静音作业;
(3) 若装修单位需在晚上进行施工,必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待管理中心审批后
方可施工,但不得进行噪音施工.
(4) 装修单位施工时,必须取得《装修施工证》,且将其复印件粘贴在室内或门上。
同时《装修申报表》必须已获管理中心书面批准.
(5) 装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进出小区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一人一张,不得共用、转借他人使用且应随身携带,以便配合管理中心核查。遗
失必须自行负责,立即补办。
(6) 装修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入本物业施工时,必须言语、行为得体.严禁出现
穿拖鞋、袒胸露背、辱骂工作人员及物业使用人等一切不文明的举止.
(7) 装修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及物业使用人财产.否则必须无
条件照价赔偿。
(8) 装修单位的工作人员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在业主住房内留宿。如果需要留宿, 必
须经业主同意,并提前向管理登记.
2.5.6 消防安全管理
(1) 装修单位施工时,如果需要明火作业,必须事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待管理中
心
批准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2) 装修单位的施工工具、物料、垃圾等物质,严禁占用消防通道。装修单位不得以
任何理由私自取用消防用水。 (3) 禁止任何移动消防设施的行为。 2。5。7 材料运输及电梯使用管理
(1) 装修单位的一切施工用料严禁从客梯搬运。
(2) 沙子、水泥、石灰等粉状材料必须用密封袋将其装好方可从货梯搬运。若有散漏,
则从消防通道进行搬运。
(3) 装修单位的物料的长、宽、高不得超过货梯的长、宽、高;不得超出货梯的最大
承载。物料不能遮住摄像探头。
(4) 若施工物料(如:钢管、铝皮、大型硬木条等)有尖锐处,无论从消防通道或货
梯搬运,都必须在锐角处设置保护层。
(5) 在装修物料搬运途中所造成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坏及他人财物的损失,装修单
位必须无条件照价赔偿。 2。5。8 装修垃圾的管理
(1) 装修单位的物料或垃圾必须袋装,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及其他物业使用人的私用
部位。
(2) 严禁将任何物料或垃圾扔向下水管道或地漏,必须按照管理中心的指定位置堆放.
运输途中遗留的垃圾或物料必须无条件自行清理。 2。5。9 其它限制事项
(1) 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具有专业资格的
单位施工,用户不可自行安装、维修、拆移、改装.
2.5。10 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60天,较大工程为90天,最长不超过120天。如确
需要延期,应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3。 施工队装修人员管理规定
3。1 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应接受资质审核,提供以下资料: (1) 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 执业许可证。 (3) 资质登记证书。 (4) 装修设计图纸.
3.2 施工队填制《装修承诺表》,接受物业管理中心对其进行有关小区装修基本要
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3.3 施工队人员进出小区必须证件齐全,进出小区时应将临时出放证悬挂于胸前.
车辆按规定停放,不得在小区内闲逛,到其他业主单元拉生意,在电梯、公共场所涂画广告、电话。如有发现,要求肇事者无条件恢复原状.
3。4 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1寸免冠照片两张及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出入证每证交纳工本费5元. 4 装修过程的监管
4。1 工程部负责监督用户按图施工,保证装修单位在装修过程中不违反用户室内装修
规定,如发现违规装修,及时将其记录在表上,交用户签名确认后存档。 4.2 客服助理每天对装修单位进行巡检,确保装修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办公,不损
坏和污染公共设施和公共地方,并将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在装修巡检记录表上。 4.3 安防部负责检查用户室内安全防范情况,施工人员佩戴施工情况,装修施工是
否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等等。
4.4 客服部、维修部和安防部在巡查期间发现装修单位初次违反用户室内装修规定,
应及时加以制止并口头警告要求其纠正,同时在装修巡视记录上记录第一次口头警告的时间、巡查人,要求装修公司签名确认。装修单位若屡次不听劝告,管理中心将向用户发出室内装修违章通知单,对情节严重者,由管理中心发给用户关于贵单位违反装修规定的最后警告书。如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其他用户投诉不断,管理中心将安排安防部对装修单位停电或清场,直至装修单位承认错误,保证遵守装修规定,方可让其重新进场施工。
1.5 对于搭建构筑物、建筑物的严重违章行为,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发现在先,制止
违
章行为既成事实。
4。6 装修过程中须动火作业的,应到管理中心申请,动火时须接受维修部、保安
部的监督指导。施工单位需有动火负责人在现场监管。
装修过程中用户需临时用电的,应到管理中心申请,经维修部审核定价、财务部收费后,由维修部提供临时用电。 5 验收:
5.1 装修工程完毕后,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物业管理公司项目物业中心申请
竣工验收,管理中心派人进行查验。
5.2 隐蔽工程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物业管理公司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
遮挡,再进行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住户自己负责。
5.3 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管理中心验收人员在《装修竣工审批表》上验收栏内
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整改,再行复验,直至合格.
5。4 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1个月后,经物业管理中心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
题,将保证金退还住户。 6 临时出入证的制作规范
6.1 出入证正面应写明施工人员姓名,工程的性质(土工、水电、木工、油漆等),
装修施工的具体单元,临时出入证的有效期限,并加盖项目管理中心公章。出入证背面应粘贴证件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6.2 填写临时出入证办理登记表.
6.3 临时出入证编号、数量必须与收回的工本费相符,作废的要如数收回.特殊情况
要经客服部经理或公司领导批准. 二次装修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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