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光易公司员工从业自律规范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
地为公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
的良好声誉。
第二章 从业行为规范
第一条 全体员工应当忠实维护公司利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⑴ 接受或索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输送;
⑵ 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⑶ 利用手中职权,向下属员工谋求私利及个人欲望的;如以不正当理由要求下属员工送礼或以各种手段要求员工提供色情服务或骚扰员工。
⑷ 将公司中的原材料或物品个人私自出售的。
⑸ 利用公司的资源、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或利益输送;
⑹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私人得利的中介活动;末经经理以上领导同意私自安排公司员工为他人
提供劳务输出的。
⑺ 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经营活动,或向公司下属供应商收受好处的。
⑻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财物;
⑼ 授意、指使、强令员工从事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活动;
⑽ 瞒上欺下,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经营成果和其他重要情况;
⑾ 利用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假公济私;
⑿ 未经总经理授权或签字支付货款,发放奖金、福利等;
⒀ 不在职责权限内,未经总经理授权或签字为谋私利造成较大、重大财产损失的;
⒁ 有其他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一条:内部员工对其他员工的违规行为提出的投诉或举报,一经查实公司奖励举报人200-500元;涉及金额巨大的,公司奖励追回金额的10%-20%作为举报奖励金。
第二条 为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使员工知法守法、自重、自警,公司要求相关部门员工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员工承诺书的签订和存入员工档案的工作。
第四章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一条 处理办法: 责令违规者退还其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并视情节轻重作出但不限于以下处理决定:
⑴ 记小过一次,罚款150元。
⑵ 记大过一次,罚款300元
⑶ 解除劳动合同。
⑷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⑸ 给单位造成经济、物资损失的,应按损失金额全额赔偿承担责任,并送司法机关处理。
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签名确认:____ _________ 日期:_____ ______
(本人同意以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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