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代户口编制简表
我国许多地方人重“乡党”,北方尤其陕西关中一带更是如此。两人外地相遇,问及籍贯,若为同县,即呼“乡党”.热情非常,假如出了省,同省之人,便是“乡党”,一听口音,就感到十分亲切。同一地方的人为什么要称为“乡党”呢?这与中国古代的户口编制有关。相传早在夏、商时期,就曾有过编制户口的办法,如“八家为井,井一为邻,邻三为朋,朋三为里,里五为邑,邑十为都,都卜为师,师十为州”之类(见《尚书大传》、《通典·食货》等),但不尽可信。据《周礼》所载,周时国都之外的近郊居民,按“五家为比、五比为闻、四间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之法编制,“乡党”一词即由此而来,指同党同乡之人。西周以后.历代也有“乡党”之制,但具体编制不尽相同。有的有“党”无“乡”.有的有“乡”无“党”,还有的“乡”、“党”皆无。”因此,严格他说,西周以后“乡党”一词已开始虚化,泛指同一地方之人,不一定实指同党同乡。
朝代编制出处春秋鲁、齐、卫、吴、越等国有“书社”,即以二十五家为一社,把社内户口韦于版图。《史记-孔子世家》《荀子·仲民》战国齐国:五家为轨,十轨为里,四里为连,十连为乡。《国吾·齐吾》秦汉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一里,十里一乡(亭)。《史记·秦本纪》《汉书·百官表》晋百户一里,五百户(或五百户以上)一乡。《晋书·职官志》北魏五家一邻,五邻一里,五里一党。《魏书·食货志》北齐十家为比邻,五十家为闾里,百家为族党。《隋书·食货志》隋五家为保,五保为间.四间为族。同上唐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五里为乡。《旧唐书·食货志》宋十家一保,五十家一大保,十大保一都保。《朱会萼稿-兵》元五卜户为一社。《通制条格·田令》明十户一甲,一百十户为一里。《明史·食货志》清十户一牌,十牌一甲,十甲…保《清史稿·食货志》备注①有的朝代史载不同,此取其一。②有的朝代前后有变化,此取主要之法。③有的朝代在不同民族、地区有不同编制,此取一种。④有的朝代具体级制有争议,此取其一。如秦汉之乡、亭,此取并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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