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罪最新司法解释
《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于今⽇起施⾏。慧剑⽹李军律师对照该司法解释,现作以下解读:
⼀、⾏贿数额⼀万元以上即达到该罪⽴案标准,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贿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1、⾏贿数额⼆⼗万元以上不满⼀百万元的;
2、⾏贿数额⼗万元以上不满⼆⼗万元,向三⼈以上⾏贿的;3、⽤违法所得⾏贿,数额⼗万元以上不满⼆⼗万元;
4、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品、药品、安全⽣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作⼈员⾏贿数额⼗万元以上不满⼆⼗万元,严重危害民⽣、侵犯公众⽣命财产安全的;对此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司法解释采取了双重标准,即除了⾏贿数额标准之外,兼以产⽣严重后果,⽅能认定为情节严重。两者必备,否则不能认定为情节严重。5、向⾏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作⼈员⾏贿数额⼗万元以上不满⼆⼗万元,影响⾏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对此也是采取了双重评价标准,⼀是数额,⽽是对⾏政执法⾏为和司法公正的影响性。此处的“影响”的认定,应很宽泛。本律师理解,只要具备⾏贿罪构成要件,⼀般都可以认定为影响了⾏政执法和司法公正。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刑罚为五⾄⼗年有期徒。三、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1、⾏贿数额⼀百万元以上的;
2、⾏贿数额五⼗万元以上不满⼀百万元,向三⼈以上⾏贿的;3、⽤违法所得⾏贿,数额五⼗万元以上不满⼀百万元的;
4、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品、药品、安全⽣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作⼈员⾏贿数额五⼗万元以上不满⼀百万元,严重危害民⽣、侵犯公众⽣命财产安全的;
5、向⾏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作⼈员⾏贿数额五⼗万元以上不满⼀百万元,影响⾏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6、因⾏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四、对⾏贿⼈犯罪情节的认定
1、从轻处罚情节:⾏贿⼈被追诉后如实供述⾃⼰罪⾏的,依照刑法第六⼗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贿⼈揭发受贿⼈与其⾏贿⽆关的其他犯罪⾏为,查证属实的,依照刑法第六⼗⼋条关于⽴功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2、减轻处罚情节:因⾏贿⼈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为⽽破获相关受贿案件的,对⾏贿⼈不适⽤刑法第六⼗⼋条关于⽴功的规定,依照刑法第三百九⼗条第⼆款的规定,可以减轻处罚。
因⾏贿⼈被追诉后如实供述⾃⼰罪⾏、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的,可以减轻处罚。
⾏贿⼈揭发受贿⼈与其⾏贿⽆关的其他犯罪⾏为,查证属实的,依照刑法第六⼗⼋条关于⽴功的规定,可以减轻处罚。
3、免除处罚情节:⾏贿⼈揭发受贿⼈与其⾏贿⽆关的其他犯罪⾏为,查证属实的,依照刑法第六⼗⼋条关于⽴功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
因⾏贿⼈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为⽽破获相关受贿案件的,可以免除处罚。五、不适⽤缓刑或免于处罚的情形1、向三⼈以上⾏贿的;
2、因⾏贿受过⾏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贿的;4、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贿⼈虽具有上述不适⽤缓刑的情形之⼀,但如果具备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贿⾏为这⼀情节的,则不受上述限制。
六、不正当利益的解释
该司法解释第⼗⼆条规定,所谓不正当利益,⼀是指⾏贿⼈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作⼈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业规范的规定,为⾃⼰提供帮助或者⽅便条件。⼆是指⾏贿⼈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
七、明确了被追诉前的认定标准
被追诉前,是指是指检察机关对⾏贿⼈的⾏贿⾏为刑事⽴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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