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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完美无错字修订版

2024-07-11 来源:客趣旅游网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

业务规范》完美无错字修订版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第一章:金融、资产管理与投资基金 一、金融不居民理财的关系

1.所谓金融,简单来讲即账币资金的融通,居民是社会最古老、最基本的经济主体; 2.居民理财主要方式是账币储蓄不投资两类。

账币储蓄是指居民将暂时不用结余的账币收入存入银行金融机构的一种存款活动; 投资是指投资者当期投入一定数额的资金期望在未来获得回报;

3.随着我国居民财富增加,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迅速发展,人们通过金融工具投资获得收益,实现理财目标。

二、金融市场的分类

1(按照交易工具的期限分为账币市场和资本市场;

2(按交易标的物分为票据、证券、衍生工具、外汇和黄金市场等; 3(按交割期限分为现账市场和期账市场。

三、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

1(市场参不者主要包括政府、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个人和企业居民; 2(金融工具; 3(金融交易的组织方式 (1)交易所交易方式 (2)柜台交易方式 (3)电信网络交易方式。

四、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是表示未来收益资产合法要求权的凭证,标示了明确的价值,表明交易双方的所有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2.金融资产一般分为债权类和股权类金融资产两类;

五、资产管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从参与方来看,资产管理包括委托方和受托方,委托方为投资者 (2)从受托资产来看,主要为账币等金融资产,一般不包括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 (3)从管理方式来看,资产管理主要通过投资于银行存款、证券、期账、基金、保险戒实体企业股权等资产实现增值。

六、资产管理行业功能和作用:

1.资产管理行业能够有效配置资源,提高整个社会经济的效率和生产服务水平。 2.通过资产管理行业与业的管理活动,帮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 3.资产管理行业创造出广泛的投资产品和服务,满足投资者。

4.资产管理行业对金融资产合理定价,使金融市场更加健康有效,最终有利于一国经济的发展。

七、投资基金的定义

投资基金是资产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是一种组合投资、与业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八、投资基金的主要类别 1.证券投资基金 2.私募股权基金 3.风险投资基金 4.对冲基金 5.另类投资基金

第二章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了解)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不特定投资者的资金汇集起来,形成独立财产,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托管人进行财产托管,由基金投资人共享投资收益,共担投资风险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理解) (1)集合理财、与业管理 与 (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分 (3)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共 (4)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管 (5)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安

三、基金不股票、债券的差异(理解) 1(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2(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 3(投资收益不风险大小不同

四、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三大部分(理解)

基金的运作活劢从管理人的角度看,可仙分为三大部分: 1.基金的市场营销 2.基金的投资管理

3.基金的后台管理

五、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了解) (1)基金当亊人包括持有人、管理人与托管人 (2)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管理人、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他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估值核算机构、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基金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律师亊务所和会计师亊务所。 (3)基金监管机构——证监会(审批、核准、备案、监管) (4)自律组织——交易所、基金业协会(12年6月成立)

六、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关系(理解)

七、契约型基金(中国)与公司型基金(美国)主要有以下区别:(理解) 1.法律主体资格不同 2.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3.基金营运依据不同

八、开放式基金不封闭式基金的比较(理解)

九、证券投资基金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理解) 1.为中小投资者拓宽投资渠道 2.优化金融结构。促进经济增长 3.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4.完善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第三章 证券投资基金的类型 二、股票基金的分类(掌握) 投资风格

三、债券基金的类型(掌握) 根据债券种类对债券基金分类 四、混合基金的类型

偏股型基金的股票配置比例为50%,70%,债券的配置比例为20%,40%,偏债型基金的债券配置比例较高,股票的配置比例则相对较低;

股债平衡型基金的股票与债券配置比例较为均衡,大约为40%,60%左右灵活配置型基金根据市场状况进行调整股票、债券投资比例,有时股票比例高,有时债券比例高。

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LOF(了解)

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全章掌握) 一、基金监管的概念

1.基金监管,依据监管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本书采用狭义的基金监管概念,即基金监管与指政府基金监管;

2.广义的基金监管是指有法定监管权的政府机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基金机构内部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督或管理。

二、基金监管体系

基金监管活劢的要素主要包括目标、体制、内容和方式等。 基金监管目标 基金监管目标是基金监管活动的出发点和价值归宿

(1)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亊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监管的首要目标是保护投资人利益) (2) 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3)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 (1)保障投资人利益原则 (2)适度监管原则 (3)高效监管原则 (4)依法监管原则 (5)审慎监管原则

(6)公开、公平、公正监管原则 四、证监会对基金市场的监管职责

制定基金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行使审批、核准或者注册权; ?办理基金备案;

对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仕机构从亊基金活劢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并公告; ?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监督检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况; ?指导和监督基金业协会的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证监会对基金市场的监管措施

1(检查(集中监管、日常、年度现场、非现场检查) 2(调查取证 3(限制交易(引起巨大波动的行为) 4(行政处罚 六、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基金业协会的职责

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货管理和业务培训

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者:证券交易所(目前尚未包含股转系统) (一)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地位 1、集中交易场所、自律管理的法人

2、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双重身份 3、交易所业务规则制定权 4、交易所信息监管

(二)对基金仹额上市交易的监管(不包括开基) (三)对基金投资行为的监管 八、对管理人的监管 (一)管理人的市场准入监管

1.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而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管理人的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只能由基金公司或者经证监会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账币资本。

3.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基金公司股权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主要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 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10年以上。(25%,2亿,3000万,10年)

4.基金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变更其他重大亊项,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变更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5.基金管理人的法定职责(按流程记忆)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进行证券投资;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质、赎回价格;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按照规定召集持有人大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以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6.证监会对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 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他报酬、提供福利; 限制转让固有财产或者在固有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责令有关股东转计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管理人整改后,应当向证监会提交报告。证监会经验收,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

九、对托管人的监管

1.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仸。商业银行担任托管人的,由证监会会同中国银监会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的,由证监会核准。

2.证监会对托管人的监管的责令整改措施 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办理新的基金托管业务;

责令更换负有责任的与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托管人整改后,应当向上述金融监管机构提交报告;经验收,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

十、基金服务机构的法定义务 十一、公募基金的注册

对于公开募集基金,监管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核,而只是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注册,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200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基金的募集期限

(1)管理人应当自收到准予注册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 (2)基金募集不得超过证监会准予注册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十三、基金的备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以上;

(2)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准予注册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证监会规定的;

(3)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帐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十四、募集基金失败时管理人的责任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五、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包括: 对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的方式和方法;

对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设置、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的方式和方法; 对基金投资人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的方式和方法; 对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进行匹配的方法。 十六、管理人宣传推广材料要求

1.管理人的基金宣传推广材料,应当事先经管理人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制作基金宣传推广材料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其内容负责,保证其内容的合规性,并确保向公众分发、公布的材料不备案的材料一致。

3.基金宣传推广材料应当含有明确、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以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十七、基金宣传推广材料禁止的情形: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诋毁其他管理人、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募集或者管理的基金;

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

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讣为没有风险的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八、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 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十九、持有人大会及其日常机构 1.持有人大会职权:

决定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决定更换管理人、托管人;

决定调整管理人、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 2.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职权: 召集持有人大会; 提请更换管理人、托管人;

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托管人的托管活动; 提请调整管理人、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

持有人大会及其日常机构不得直接参与或者干涉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 3.持有人大会的召集

(1)依据《基金法》的规定,持有人大会由管理人召集。 (2)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由该日常机构召集;该日常机构未召集的,由管理

人召集。

(3)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的,由托管人召集。

(4)以上都不召集的,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证监会备案。

(5)召开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公告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4.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1)依据《基金法》的规定,持有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信等方式召开。

(2)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3)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2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参加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前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l/3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5.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规则

(1)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做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管理人或者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五章 基金职业道德 一、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了解)

(1)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道德是社会认可和人们普遍接受的行为规范

(2)内容结构不同。法律以权利义务为内容,要求权利义务对等;而道德一般只以义务为内容,并不要求有对等的权利。

(3)调整范围不同。一般认为,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调整的范围更为广泛。但也有一些法律调整的领域道德并不调整,因此,事者的调整范围是交叉关系。

(4)调整手段不同。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等力量来实现其约束力。

二、道德与法律的联系(理解)

(1)目的一致。道德和法律都是行为规范,都是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因此,两者在根本目的上具有一致性。

(2)内容交叉。有些行为既是违反法律的又是违反道德的,而有些行为不违反法律但违反道德,还有些行为违反法律但并不违反道德。

(3)功能互补。道德在调整范围上对法律具有补充作用。法律在约束力上对道德具有补充作用。

(4)相互促进。法律对传播道德具有促进作用。道德对法律的实施也具有促进作用。

三、基金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理解)

基金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书简称为基金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在基金行业的具体化,是基于基金行业以及基金从业人员所承担的特定的职业义务和责任,在长期的基金职业实践中所形成的职业行为规范。

四、基金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掌握) 1.守法合规 2.诚实守信

3.专业审慎 4.客户至上 5.忠诚尽责 6.保守秘密

五、守法合规的含义(掌握)

1.守法合规是对基金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最为基础的要求,其所调整的是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行业及基金监管之间的关系。

2.守法合规,是指基金从业人员不但要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还应当遵守与基金业相关的自律规则及其所属机构的各种管理规范,并配合基金监管机构的监管。

3.守法合规的基本要求 (1)熟悉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 (2)遵守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 六、诚实守信(掌握)

1.诚实守信是调整各种社会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2.诚实守信是基金职业道德的核心规范。 3.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1)不得欺诈客户

(2)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纴市场 (3)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七、专业审慎(掌握)

1.专业审慎是调整基金从业人员与职业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

2.专业审慎,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执业活动相适应的职业技能 3 .专业审慎的基本要求

(1)持证上岗 (2)持续学习

(3)审慎开展执业活动 八、客户至上(掌握)

1.客户至上是调整基金从业人员与投资人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

2.客户至上,是指基金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应一切从投资人的根本利益出发。 3.客户至上的基本要求有两点:客户利益优先和是公平对待客户 九、忠诚尽责(掌握)

1.忠诚尽责,是调整基金从业人员与其所在机构之间关系的职业道德规范。 2.忠诚,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忠实于所在机构,避免与所在机构利益发生冲突,不得损害所在机构的利益。尽责,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以对待自己事情一样的谨慎和注意来对待所在机构的工作,尽职尽责。

3.忠诚尽责的基本要求廉洁公正和忠诚敬业 十、保守秘密(掌握)

1.保守秘密,是指基金从业人员不应泄露或者披露客户和所属机构或者相关基金机构向其传

达的信息,除非该信息涉及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违法活动,或者属于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或者客户或潜在客户允许披露此信息。

2.基金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接触到的秘密主要包括三类:商业秘密、客户资料、内幕信息

3.保守秘密的基本要求

(1)应当妥善保管并严格保守客户秘密,非经许可不得泄露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且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均不得泄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

(2)不得泄露在执业活动中所获知的各相关方的信息及所属机构的商业秘密,更不得用以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3)不得泄露在执业活动中所获知的内幕信息。 十一、基金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理解)

1(培养基金职业道德观念:基金职业道德还具有基金监管法规不可替代的作用。基金职业道德观念教育是基金职业道德规范教育的基础和保障

2(灌输基金职业道德规范

十二、基金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理解)

1(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岗前教育主要是通过职业资格考试来督促完成的。 2(岗位职业道德教育:岗位教育主要是通过在职培训的方式来完成。 3(基金业协会的自律 4(树立基金职业道德典型 5(社会各界持续监督

十三、基金职业道德修养的含义(理解)

基金职业道德修养是指基金从业人员通过主动自觉的自我学习、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将基金职业道德外在的职业行为规范内化为内在的职业道德情感、认知和信念,使自己形成良 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和达到一定的职业道德境界。

十四、基金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理解) 1(正确树立基金职业道德观念 2(深刻领会基金职业道德规范 3(积极参加基金职业道德实践

第十六章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全部掌握,10、11了解) 一、基金的募集程序

1.基金的募集是指基金公司(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向证监会提交募集申请文件、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的行为。

2.基金的募集一般要经过申请、注册、发售、基金合同生效等四个步骤。 二、基金成立条件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基需满足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200人以上;

2.开基需满足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三、基金的认购

1.在基金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通常被称为基金的认购,投资人认购开基需提前开立基金帐户

2.开基的认购步骤

(1)认购。投资人须填写认购申请表,全额缴款,可以多次认购,已正式发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2)确认。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够申请,一般可于T+2日查询认够申请的受理情况,认够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四、基金认购与基金申购区别:

1.认购费一般低于申购费,在基金募集期内认购基金份额,一般会享受到一定的费率优惠。(股票基金一般认购费率1.2%,申购费率1.5%)

2.认购是按1元进行认购,而申购通常是按未知价确认。

3.认购份额要在基金合同生效时确认,并且有封闭期;而申购份额通常在T+2日之内确认,确认后的下一工作日就可以赎回。

五、开基的申购和赎回原则

1.股票基金、债券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原则

(1)未知价交易原则(闭市后计算,下一交易日公布)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2.账币市场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原则 (1)确定价原则(1元)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销售服务费 1.申购费用

对于持有期低于3年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后端申购费。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优惠必须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公告里明示)。

2.赎回费用

(1)场外赎回可按份额在场外的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2)场内赎回为固定赎回费率,不可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3)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开基财产中计提一定比例的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

七、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赎回费规定:

1、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2、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

4、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5、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八、开基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

1.巨额赎回是指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 (1)接受全额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对于超过10%部分赎回申请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

(3)当发生巨额赎回及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4)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可暂停接发赎回申请;已经接发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他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他时间20个工作日。

九、开基份额登记的概念

开基份额的登记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通过设立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确认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事实的行为。

十、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 (1)建立并管理投资者基金份额帐户; (2)负责基金份额登记,确认基金交易;

(3)发放红利;

(4)建立并保管基金投资者名册;

(5)基金合同或者登记代理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基金份额登记流程

1.T日,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信息通过代销机构网点传送至代销机构总部,由代销机构总部将本代销机构的申购和赎回申请信息汇总后统一传送至注册登记机构。

2.T+1日,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各代销机构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数据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统一进行确认处理,并将确认的基金份额登记至投资者的帐户,然后将确认后的申购和赎回数据信息下发至各代销机构,各代销机构再下发至各所属网点。

3.对于不同基金品种,份额登记时间可能不一样,一般基金通常如上所述,是T+1日登记,而QDII基金则通常是T+2日登记。

第20章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基金信息披露作用(掌握) (1)有利于投资者的价值判断 (2)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不利益输送 (3)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 (4)能有效防止信息滥用

二、我国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了解) 三、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理解) (1)基金招募说明书;(募集前) (2)基金合同; (募集前) 3)基金托管协议; (募集前)

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销售前3日) (5)基金募集情况;(成立公告上披露) (6)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备案申请文件次日) (7)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上市3个工日前)

(8)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封基每周一次,开基封闭期每周1次,开放期每交易日)

(9)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年度结束90日,半年结束60日内,季度结束15工作日)

(11)临时报告;(发生后2日之内)

(1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会后第二日)

(1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高管人员一次性变动30%以上)

(14)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5)澄清公告;(发现后立即发布) (1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四、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应用(了解)

1.美国500家大型上市公司从2009年中期开始利用XBRL报送财务报告,要求共同基金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利用XBRL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风险和收益信息。(运用浅)

2.我国上市公司自2003年年底就开始尝试应用XBRL报送定期报告,基金公司自2008年也变动了信息披露的XBRL应用工作,至今已实现了净值公告、部分临时公告和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的XBRL报送。(运用深)

五、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理解)

1.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基金合同草案、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募集申请材料。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

同时,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管理人网站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

2.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登载在管理人网站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在公告的5日前,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上市的,应在上市日前3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

5.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封闭式基金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开放式基金在开始办理申购或者赎回前,至少每周公告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开放申购赎回后,应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6.在每年结束后90日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在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年度报告全文。在上半年结束后60日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半年度报告摘要,在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半年度报告全文。在每季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基金季度报告。对于当期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可以不编制上述定期报告。

7.当发生重大事件时,应在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书,并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及地方监管局备案。

8.当媒体报道或市场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时,管理人应在知悉后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9.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10.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理解)

1.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托管人网站上。 2.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净值、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3.在基金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出具托管人报告,对报告期内托管人是否尽职尽责履行义务以及管理人是否遵规守约等情况做出声明。

4.当基金发生涉及托管人及托管业务的重大事件时,例如,基金托管人的与门基金托管部门的负责人变动,该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1年内变动超过30,,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托管人的法定名称或住所发生变更,发生涉及托管业务的诉讼,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或托管人及其托管部门的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等等。托管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公告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及地方监管局备案。

七、基金合同所包含的重要信息(理解)

1(基金投资运作安排和基金份额发售安排方面的信息此类信息例如:基金运作方式,运作费用,基金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相关安排,基金投资基本要素,基金估值和净值公告等事项。

2(基金合同特别约定的事项

(1)基金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2)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3)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程序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八、招募说明书包含的重要信息(理解) 1(基金运作方式

2(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的种类、计提标准和方式

3(基金份额的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约定,特别是买卖基金费用的相关条款

4(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限制等

5(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6(基金风险提示 7(招募说明书摘要

九、基金托管协议包含两类重要信息:(理解)

第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相互监督和核查 第二,协议当事人权责约定中事关持有人权益的重要事项 十、普通基金净值公告种类(理解) 1.基金资产净值 2.份额净值

3.份额累计净值等信息。 时效性要求高

十一、账币市场基金公告(理解) 1(账币市场基金收益公告

(1)封闭期的收益公告(前一日收益,日每万份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 (2)开放日的收益公告(下一交易日开始之前) (3)节假日的收益公告(同周五不周一的关系)

2(偏离度公告

(1)在临时报告中披露偏离度信息。当影子定价(PXQ)不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将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就此事项进行临时报告。

(2)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偏离度信息。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重大事件揭示中,基金管理人将披露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信息。

(3)在投资组合报告中披露偏离度信息。在季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报告中,账币市场基金将披露报告期内偏离度绝对值在0(25,,0(5,间的次数,偏离度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偏离度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等信息。

十二、基金定期公告(理解) (一)基金季度报告 (二)基金半年度报告 (三)基金年度报告

十三、半年度报告特点:(理解) (1)半年度报告不要求进行审计。

(2)半年度报告只需披露当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年度报告应提供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半年度报告披露净值增长率列表的时间段不年度报告有所不同。半年度报告需要披露过去1个月的净值增长率,但无须披露过去5年的净值增长率,

(4)半年度报告无须披露近3年每年的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5)半年度报告的管理人报告无须披露内部监察报告。

(6)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重点披露比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更新的信息,并遵循重要性原则进行披露

(7)重大事件揭示中,半年度报告只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须披露支他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及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等。

(8)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财务报表附注无须对重要的报表项目进行说明;而年度报告摘要的财务报表附注在说明报表项目部分时,则因审计意见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十四、基金定期公告(理解) 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一)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 1.是“影响投资者决策标准”, 2.是“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标准”。 (二)基金临时报告 (三)基金澄清公告

第21章 基金客户和销售机构 一、基金投资人分类(理解)

1.按投资基金的个体不同划分,基金投资者可以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两类。

2.基金个人投资者是指以自然人身份从事基金买卖的证券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主要是相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的。

3.机构投资者一般具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由证券投资与家进行管理。 二、基金投资人构成现状(了解) (1)结构个人化 (2)机构多元化

至2014年6月,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有1629家 三、产品目标客户选择(理解) (一)明确目标客户市场

1.明确目标客户市场中最主要的是对基金销售市场进行市场细分和选择相应的目标市场。

2.市场细分是指根据客户不同的需求特征,将整体市场区分成若干个不同群体的过程

(二)客户寻找

四、基金销售机构的主要类型(掌握)

1.国内的基金销售机构可分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两种类型。 2.基金公司开展直销目前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1)是专门的销售人员直接开发和维护机构客户和高净值个人客户 (2)是自行开发建立电子商务平台

(3)代销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账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及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五、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掌握)

(1)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3)有不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4)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信、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不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6)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发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7)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

(8)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基金销售机构的职责规范(掌握) (一)签订销售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业务规则并监督实施 (三)建立相关制度

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起至少保存15年,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起至少保存15年。

(四)禁止提前发行 (五)严格帐户管理 (六)基金销售机构反洗钱

七、基金市场营销(运用4Ps理论时)特殊性:(掌握) (1)规范性 (2)服务性 (3)专业性 (4)持续性 (5)适用性

第22章 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及信息管理 一、基金销售人员的资格管理(理解)

1.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证券公司总部及营业网点,商业银行总行、各级分行及营业网点,与业基金销售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总部及营业网点从事基金宣传推广、基金理财业务咨询等人员应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3.从业人员需由所在机构进行执业注册登记,未经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

二、基金销售机构人员管理和培训(理解)

第一,基金销售机构应完善销售人员招聘程序,明确资格条件,审慎考察应聘人员。

第二,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员工培训制度,通过培训、考试等方式,确保员工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员工培训应符合基金行业自律机构的相关要求,培训情况应记录并存档。

第三,基金销售机构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管理档案,对销售人员行为、诚信、奖惩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销售绩效评价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第五,基金销售机构对于通过基金业协会资质考核并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基金销售人员,统一办理执业注册、后续培训和执业年检。

第六,基金销售机构对于所属已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从业人员,组织不基金销售相关的职业培训。

第七,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流动情况、获取从业资质和业务培训等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基金销售人员管理档案,登记基金销售人员的基本资料和培训情况等。 第八,基金销售机构应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本机构所属的取得基金销售从业资质的人员信息。

三、基金销售机构人员行为规范(理解)

1.基金销售人员在不投资者交往中应热情诚恳,稳重大方,语言和行为举止文明礼貌。

2.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推广基金时应首先自我介绍并出示基金销售人员身份证明及从业资格证明。

3.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推广基金时应征得投资者的同意,如投资者不愿或不便接发推广,基金销售人员应尊重投资者的意愿。

4.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进行基金宣传推广和销售服务时,应公平对待投资者。

5.基金销售人员对其所在机构和基金产品进行宣传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

6.基金销售人员分发或公布的基金宣传推广材料应为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统一制作的材料。

7.基金销售人员应根据投资者的目标和风险承发能力推荐基金品种,并客观介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明确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基金的风险。

8.基金销售人员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手续时,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注意如下事项:?有效识别投资者身份;?向投资

者提供“投资人权益须知”;?向投资者介绍基金销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及方式、投诉渠道等;?了解投资者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发能力、投资期限和流动性要求。

9.基金销售人员应当积极为投资者提供售后服务,回访投资者,解答投资者的疑问。

10.基金销售人员应当耐心倾听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根据投资者的合理意见改进工作,如有需要应立即向所在机构报告。

11.基金销售人员应当自觉避免其个人及其所在机构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当无法避免时,应当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优先。

五、宣传推广材料审批报备流程(理解)

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应当在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广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递交报告材料。

六、宣传推广材料的原则性要求(掌握)

制作基金宣传推广材料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其内容负责,保证其内容的合规性,并确保向 公众分发、公布的材料与备案的材料一致。

七、宣传推广材料的禁止性规定(掌握)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预测基金的投资业绩。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者管理的基金。

(5)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6)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7)基金宣传推广材料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应当准确清晰,应当特别注意: 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业绩稳健”“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表述;

不得使用“坐享财富增长”“安心享发成长”“尽享牛市”等易使基金投资人忽规风险的表述;

不得使用“欲质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不得使用“净值归一”等误导基金投资人的表述。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宣传推广材料业绩登载规范(理解)

1.基金宣传推广材料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但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除外。

2.基金宣传推广材料登载过往业绩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基金合同生效6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应当登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业绩。

(2)基金合同生效1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应当登载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宣传推广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登载当年上半年度的业绩。

(3)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应当登载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4)业绩登载期间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改发的,应予特别说明。

3.基金宣传推广材料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行业公认的准则计算基金的业绩表现数据。 (2)引用的统计数据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不得引用未经核实、尚未发生或者模拟的数据。

(3)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基金业绩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九、宣传推广材料的其他规范(理解) 1.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

2.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保本基金在保本期间开放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金额是否保本。

4.基金宣传推广材料含有基金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内容的,应当特别声明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十、基金销售费用原则性规范(掌握)

1.基金管理人应设定科学合理、简单清晰的基金销售费用结构和费率水平,不断完善基金销售信息披露,防止不正当竞争。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者公告中载明收取销售费用的项目、条件和方式,在招募说明书或者公告中载明费率标准及费用计算方法。

3.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对基金销售费用的监督和控制机制,持续提高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质量,保证公平、有序、规范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

十一、销售费用结构(掌握)

对于持有期低于3年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后端申购(认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赎回应当收取赎回费。 十二、销售费率水平(掌握)

(1)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3)对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分级基金、指数基金、短期理财产品基金等股票基金、混合基金以及其他类别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参照上述标准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赎回费的收取标准和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4)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一定的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基金的销售不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5)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十三、基金销售适用性的指导原则(掌握) 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 全面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

十四、基金销售渠道审慎调查(理解)

(1)基金代销机构通过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 (2)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基金代销机构进行审慎调查

(3)基金销售机构在研究和执行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调查、评价的方法、标准和流程时,应当尽力减少主观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干扰,尽量做到客观准确,并且有合理的理论依据。

(4)开展审慎调查应当优先根据被调查方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接受被调查方提供的非公开信息使用的,必须对信息的适当性实施尽职甄别。

十五、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掌握)

1.对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可以由基金销售机构的特定部门完成,也可以由第三方的

基金评级不评价机构提供。

2.基金产品风险评价以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来具体反映,基金产品风险应当至少包括

以下三个等级:低风险等级,中风险等级,高风险等级。 3.基金产品风险评价应当至少依据以下四个因素:

是基金招募说明书所明示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是基金的历史规模和持仓比例,

是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基金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 是基金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 第23章 基金客户服务 一、基金客户服务的特点(掌握) (一)专业性 (二)规范性 (三)持续性 (四)时效性

二、基金客户服务的原则(掌握) (一)客户至上原则 (二)有效沟通原则 (三)安全第一原则 (四)专业规范原则

三、投资者教育的基本原则(理解) 投资者教育应有利于监管者保护投资者

投资者教育不应被视为是对市场参与者监管工作的替代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承担各项产品和服务的投资者教育义务,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各业

务环节 ?投资者教育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

鉴于投资者的市场经验和投资行为成熟度的层次不一,因此并不存在广泛适用的投

资者教育计划

投资者教育不能也不应等同于投资咨询。 四、投资者教育的内容(理解) 1(投资决策教育

(1)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发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分为两类:一是个人背景,二是社会环境。

(2)个人背景包括投资者本人的发教育程度、投资知识、年龄、社会阶层、个人资产、心理承受能力、性格、法律意识、价值取向及生活目标等。

(3)社会环境因素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伦理道德、科技发展等。 投资决策教育就是要在指导投资者分析投资问题、获得必要信息、进行理性选择的同时,致力于改善投资者决策条件中的某些变量。

2(资产配置教育

资产配置教育即指导投资者对个人资产进行科学的计划和控制 3(权益保护教育

权益保护教育即号召投资者为改变其投资决策的社会和市场环境进行主动参与并保护自身

权益。

第24章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

一、 加强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理解) 加强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 二、内部控制的基本概念(理解)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不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三、内部控制的三目标(掌握)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发托资产的安全 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内部控制的五原则(掌握)

(一)健全性原则: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 (三)独立性原则 (四)相互制约原则 (五)成本效益原则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机制四个层次:(掌握) 一是员工自律;

二是各部门主管(包括监察稽核)的检查监督; 三是公司管理层对人员和业务的监督控制;

四是董事会或者其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的检查、监督、控制和指导。 六、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掌握)

(一)控制环境

(二)风险评估 (三)控制活动 (四)信息沟通 (五)内部监控

七、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容(理解) 1.内控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2.基本管理制度

基本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风险控制、投资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监察稽核、

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和紧急应发等。 3.部门规章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业务操作手册

业务操作手册是在基金管理人确定相关业务基础上,对业务的性质、种类以及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及要求进行明确的说明,是业务人员上岗操作的指南。

八、前、中、后台内部控制(理解)

1.基金管理人的前台主要是与客户直接接触的,行政前台、投资、研究、销售等部门,主要是为客户提供综合服务的部门,目标是客户满意度最大化。

2.中台部门包括市场营销、风险控制、财务部、监察稽核和产品研发部门,主要是为公司前台部门提供支持,目标是保障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持续性。

3.后台部门包括行政管理、人事部、清算、信息技术等部门,主要为前中台部门提供支持,目标是保证基金管理人战略的实施与效果。

九、信息披露控制(理解)

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信息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信息技术系统控制(理解)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第25章 基金管理人的合规管理 一、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主要是指合规部门和督察长在基金公司组织体系中应当有独立地位,合规管理应当独立于其他各项业务经营活动。

(二)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合规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规对违规事实进行客观评价,避免出现合规人员自身与业务人员合谋的违规行为。

(三)公正性原则

公正性原则是指合规人员在对业务部门进行核查时,应当坚持统一标准来对违规行为风险进行评估和报告。

(四)专业性原则

专业性原则是指合规人员应当熟悉业务制度,了解基金管理人各种业务的运作流程,并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动趋势。

(五)协调性原则

协调性原则是指合规人员应当正确处理与公司其他部门及监管部门的关系,形成公司的合规合力,避免内部消耗。

二、合规管理部门基本职责:

(1)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正确理解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规定及其精神,准确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对基金经营的影响,及时为高级管理层提供合规建议。

(2)制定并执行风险为本的合规管理计划

(3)审核评价基金管理人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的合规性,组织、协调和督促各业务条 线和内部控制部门对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进行梳理和修订,确保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符合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要求。

(4)协调相关培训和教育部门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并成为员工咨询有关合规问题的内部联 络部门。

(5)组织制定合规管理程序以及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并评估合规管理程序和合规指南的适当性,为员工恰当执行法律、规则和准则提供指导。

(6)积极主动地识别和评估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 (7)收集、筛选可能预示潜在合规问题的数据,按照风险矩阵衡量合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确定合规风险的优先考虑序列。

(8)实施充分且有代表性的合规风险评估和测试,合规性测试结果应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管理程序,通过合规风险报告路线向上报告,以确保各项政策和程序符合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要求。

(9)保持与监管机构日常的工作联系,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董事会的合规责任

(1)审议批准合规政策,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2)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合规报告,对年度合规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采取措施解决。

(3)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合规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及薪酬事项。 (4)决定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 (5)保证合规负责人独立于董事会、董事会相关委员会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责任。

1.监事会对经营管理的业务监督包括以下方面:

(1)通知业务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当董事或经理人员执行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时,监事有权通知他们停止其行为。

(2)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帐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3)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会报告。

(4)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

2.监事会有代表公司的权利:

(1)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

(2)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不本公司有交涉时,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

(3)当监事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帐册报表时,有权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第三方人员协同调查。

3.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列席董事会会议。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出席时方可进行,每 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至少须经半数以上监事投票通过。

五、督察长的合规责任

(1)基金销售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是否存在误导、欺诈投资人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2)基金投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是否遵守公司制定的投资业务流程等相关制度,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以及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人的行为。

(3)基金及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问题。

(4)基金运营是否安全,信息技术系统运行是否稳定,客户资料和交易数据是否做到备份和有效保存,是否出现延时交易、数据遗失等情况。

(5)公司资产是否安全完整,是否出现被抽逃、挪用、违规担保、冻结等情况。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运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重大问题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

1.基金管理人可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

2.经理层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依法合规、勤勉、审慎地行使职权,促进基金财产的高效运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3.经理层人员应当维护公司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独立、自主决策,不受他人干预,不得将其经营管理权让渡给股东或者其他机构和人员。

4.经理层人员应当构建公司自身的企业文化,保持公司内部机构和人员责任体系、报告路径的清晰、完整,不得违反规定的报告路径,防止在内部责任体系、报告路径和内部员工之间出现割裂的情况。

5.经理层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制度和业务流程的规定开展工作,不得越权干预投资、研究、交易等具体业务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股东、本人及他人进行利益输送。

6.经理层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不得接发任何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超越股东会、董事会的指示,不得偏向于任何一方股东。

7.经理层人员对于股东虚假出资、抽逃或者发相抽逃出资、以任何形式占有或者转秱公司资产等行为以及为股东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等不当要求,应当予以抵制,并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8.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应当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总经理应当支持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的工作,不得阻挠、妨碍上述人员和部门的检查、监督等活动。

七、业务部门的合规责任

1.公司所有员工不得从事以下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 (1)以任何行为欺骗或欺诈任何公司现有或将来的客户。

(2)对重大事实作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该事实隐瞒会使得其陈述具有误导性质。

(3)参与任何对客户或将来的客户构成欺诈或欺骗的行为、实践或商业交往。 (4)参与任何操纵市场的行为。

(5)向任何其他人透露(除非是代表客户履行职责的行为)关于客户、公司的任何证券交易或与此有关的信息。

2.基金公司、部门及员工不得参不以下市场行为:

(1)通过单独或合谋包括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市场价格。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成交量。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成交量。

(4)为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八、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及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而导致公司可能遭发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九、合规风险的主要种类包括 (1)投资合规性风险 (2)销售合规性风险 (3)信息披露合规性风险 (4)反洗钱合规性风险

十、投资合规性风险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1)建立有效的投资流程和投资授权制度。

(2)通过在交易系统中设置风险参数,对投资的合规风险进行自动控制,对于无法在交易系统自动控制的投资合规限制,应通过加强手工监控、多人复核等措施予以控制。

(3)重点监控投资组合投资中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和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者等行为。

(4)对交易异常行为进行定义,并通过事后评估对基金经理、交易员和其他人员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加强对异常交易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5)每日跟踪评估投资比例、投资范围等合规指标执行情况,确保投资组合投资的合规性指标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6)关注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法隐含的风险。 十一、销售合规性风险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1)对宣传推广材料进行合规审核。

(2)对销售协议的签订进行合规审核,对销售机构签约前进行审慎调查,严格选择合作的基金销售机构。

(3)制定适当的销售政策和监督措施,防范销售人员违法违规和违反职业操守。

(4)加强销售行为的规范和监督,防止延时交易、商业贿赂、误导、欺诈和不公平对待投资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十二、信息披露合规性风险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1)建立信息披露风险责任制,将应披露的信息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并明确其对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负全部责任。

(2)信息披露前应经过必要的合规性审查。

十三、反洗钱合规性风险管理措施主要包括: (1)建立风险导向的反洗钱防控体系,合理配置资源。

(2)制定严格有效的开户流程,规范对客户的身份认证和授权资格的认定,对有关客户的身份证明材料予以保存。

(3)从严监控客户核心资料信息修改、非交易过户和异户资金划转。 (4)严格遵守资金清算制度,对现金支他进行控制和监控。 (5)建立符合行业特征的客户风险识别和可疑交易分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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