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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论文

2023-07-12 来源:客趣旅游网
《医学伦理学》课程论文(期末)

论文总成绩: 分

论文题目: 挽救生命的谋杀——关于连体婴儿伦理道德问题的思考

姓名: 刘正乾 学号:43A11218

摘要:

2000年,英国一对连体婴儿的分离手术引发了一场伦理界的争论。医生断言,两个孩子必须进行手术分离,否则两个孩子都会死亡。然而,分离手术无疑就意味着必须有一个孩子死亡,因为他们总共只有一个心脏和一对肺,这器官给谁,就注定另一个孩子死亡。可以说,这是一场挽救生命的谋杀。一部分人坚持人权的理念,反对分离手术的进行;而根据医学伦理学中三个最基本的伦理学原则以及双重效应原则,当两个病人的利益都受到威胁时,我们必须要保障一位病人的利益,而不能使两位病人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所以做分离手术是符合道德观念并且使病人的权益得到最大保障。

关键词:连体婴儿 分离手术 人权 伦理道德 双重

效应原则

正文:

2000年8月,生活于格佐——地中海一个岛屿的妇女发现自己怀上的胎儿是一对连体婴,因为当地医疗条件无法应对这样的情况,她和丈夫来到英国曼彻斯特的圣玛丽医院生产。

8月8日这天,这对孩子出生了。这是一对连体女婴,被大家称为乔迪和玛丽,两人下腹连成一体,脊骨相连,共享一个心脏和一对肺,其中体质较弱的玛丽更是需要乔迪的心肺提供的血液和氧气维生。这样的情况下,医生断言,两个孩子必须进行手术分离,否则在6个月之内两个孩子都会死亡。

然而,以这两个孩子现在的身体状况来说,分离手术无疑就意味着必须有一个孩子死亡,因为他们总共只有一个心脏和一对

肺,这器官给谁,就注定另一个孩子死亡。可以说,这是一场挽救生命的谋杀。

孩子的父母是一对虔诚的天主教徒,他们不愿意接受分离手术,认为应该有上帝决定孩子的生死。然而,医生们却认为,如果不及时进行手术的话,两个孩子都会死亡,还不如让其中一个的死亡换去另一个的生存。

双方争执不下,事情最后闹到法院,轰动整个英国。整个英国分为两派,一边支持手术分离,认为这样至少可以挽救一个孩子的生命;另一个则纠结于是否能为了保障一个人的生命而杀死另一个无辜的人,尤其是天主教徒们更是反对这种手术的进行。英格兰和威尔士天主教主教

Archbishop Cormac

Murphy-O'Connor在声明中说:“这个手术开了一个相当令人烦恼的先例。”

双方各执己见,在舆论压力下,英国最高法院最终做出无记名表决,判决在只能保住一个婴儿的情况下,医生可以动手术将连体婴儿分开。

终于,这对连体婴儿的手术得以进行。手术大概经历了12个小时,医生要先将身体较弱的玛丽的血液供氧切断,然后将两个孩子隔开,而玛丽的皮肤将会移植到乔迪的伤口上。这场手术的进行也就意味着身体较弱的玛丽将会死亡,而只有这样,她的姐妹乔迪才会存活下来。

手术进行时,不少天主教徒来到医院门口静坐祷告,以此表

达对玛丽小生命被抹杀的抗议。尽管如此,这对小姐妹的手术还是进行了,虽然玛丽已经死亡,但也意味着乔迪有恒大的可能生存下去。

上面这个案例就涉及到了生命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如何制定一个合理的医疗政策和通过相关的法例,使得医生做出的决定得到相关法律的支持。但是当一个社会要制定有关的医疗政策和通过相关法例时,这些政策和法例应该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呢?我们可以诉诸什么理由来确证这些政策和法例?有些人认为我们可以把有关理由建立在人权的理念上,该等论者认为人权具有普遍的道德意义,而人权思想则是放之四海皆准的道德理论:人权是每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无论你出生于哪个国家、属于哪个社会阶层、拥有什么肤色或性别,只要你是人就能享有的一项权利。比如Beauchamp就认为人权是共同的道德的核心部分:“共同的道德所含的规范约束着每一个地方的每一个人。在近年来,最能表达此普遍道德核心的形式就是人权„„”

有些人认为在一个价值多元化的社会里,人们持有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找到令大家都能接受的理由是不容易的,甚至是不可能的。例如上面案例中的玛丽和乔迪,如果就人权方面看来说,玛丽也是人,她有她的人权,医生和法院是绝没有权力决定让玛丽放弃生命,从而救活乔迪。然而结果是分离手术获得了同意,并成功地完成了,但是也有非常多的人反对这个手术。由此可见,人们不同的、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和人

生观还是一定会存在的,人们不可能拥有完全相同的道德观念,而人权理论并不可能充当确证社会的公共医疗政策和通过相关法律的公共理由,人权充其量是属于世俗理性范围里的价值,因为它只能建基于某些整全性的信念系统上。

西方对人权问题向来十分看重,从17、8世纪开始,西方许多哲学家如梭罗、孟德斯鸠等人都有很多关于人权方面的思考,还有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都体现了西方对个人利益的看重。人权是建基于个体利益之上的,与此同时,人权亦为社会定下了一些不可逾越的道德界限以保障个体的一些重要利益。这些界限限制政府或社会以各种名义(如传统道德、宗教甚至整个社会的利益)侵犯个体的有关权益。然而这种人权的原则就有很大的漏洞,因为如果一个个人的权益是暂时的,或者阻碍了其他更重要的个体或集体的利益,那么他的个人权益就不具有道德优先性。比如玛丽的权益,即便她不被分离的话,仍然是会死的,但做了分离手术之后,虽然玛丽自己死亡了,但却可以挽回另一个人的生命,从而保障了另一个个体的权益。虽然玛丽并不具有牺牲自己挽救他人的义务,但她只是一个出生的婴儿,完全不具备做出判断的能力,因此医生和法院可以通过表决之类公正的方式为她做出选择。因为他们有三点理由进行手术:其一,不做手术任由她们一直到死亡看似十分公正,其实延长了她们的痛苦。其二,宁愿让两个一起死,也不愿意救活一个人,这原本就对社会公平原则的一种违背。其三,他们的父母失

去一个孩子比痛失了两个孩子要好一点,为了不管怎样都要死亡的生命而消耗一个有希望存活的生命,似乎是没有道理的。

在医学伦理学中有三个最基本的伦理学原则:病人利益第一、尊重病人、公正。病人利益第一这个原则要求医务人员不仅在主观上、动机上,而且在客观上、行动效果上对病人确有助益,又不伤害病人,即有义务不去有意地或因疏忽大意而伤害病人。但医疗行动难免会给病人或第三者带来有害的后果,对此可以援用双重效应原则作为这种医疗行动的依据。双重影响原则是生命伦理学中一个情境权衡原则。这一原则本身是在宗教背景下产生的,近年来,对于这一原则的讨论逐渐转向了义务论的方向。双重影响原则主张在一定条件下,不可避免的可预见伤害在道德上是允许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绝对主义的不足。意向以及意图和可预见之间的道德相关性是双重影响原则的理论基础。尽管这一原则本身存在着诸多争议,但这无疑是解决某些悲剧性道德困境的积极尝试。即这些有害的后果不是直接的有意的效应,而是间接的可预见的但无法避免的效应。病人的利益永远是第一的,所以我们医疗工作者永远会保障病人的利益,因此,当两个病人的利益都受到威胁时,我们必须要保障一位病人的利益,而不能使两位病人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所以根据双重效应原则做分离手术是符合道德观念并且使病人的权益得到最大保障。

总的来说,人权理论是不完全正确的,个人利益不能够充作限制政府(或社会)的决策的充分根据,我们固然可以基于整体

社会的福祉的理由来限制政府(或社会)侵犯个人的有关权益,但那是另外一回事,因为我们这是所诉诸的根据是整个社会的福祉而非个体的利益。如此一来,人权就非公共理性所能确认的政治理念或原则,他因而亦无法确证社会的公共医疗政策和相关法例的公共理由。而根据双重效应原则这一理论,我们便可以地的认识到为了最大可能挽回生命,分离手术还是需要做的。虽然这一观点依然极具争议,但我相信,随着人们观念的逐步转变,支持手术的人会越来越多。

参考文献:

1、http://www.cnki.com.cn 2、http://wuxizazhi.cnki.net

3、《关于伦理学的100个故事》 总主编:王同来 主编:黎瑞山 南京大学出版社

4、《伦理学基础》 主审:罗国杰 主编:李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5、《中国应用伦理学》 执行主编:甘绍平 叶敬德 中央编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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