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学生意外伤害协议书

2021-01-31 来源:客趣旅游网
学生意外伤害协议书

甲方:受伤学生金神镇童联小学梅忠山,监护人:梅有霞 乙方:金神镇童联小学 何安,监护人:罗朝珍

何安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二日下午第二节课下课在五年级教室进行玩耍时,不小心撞到梅忠山身上,导致梅忠山摔倒,牙齿受损。梅忠山修复牙齿大约需要费用合计伍仟多元。现经学校协调,双方监护人自愿、平等协商答成如下一致解决协议: 1、依据事故经过事实,何安监护人应承担60%的责任; 2、由何安监护人补偿梅忠山修牙费叁仟(¥3000)元人民币。 3、此协议为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方案,梅忠山监护人不再从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补、赔偿费用;

4、梅忠山修复牙完全由监护人监护完成,何安家及学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本协议一式三份,各监护人留存一份,学校存档一份

甲方梅忠山监护人: 乙方何安监护人: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