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了加强电瓶车管理,确保日常巡逻安全,提高值班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电瓶车管理。 二、车辆使用范围和程序 (一)使用范围
1、电瓶车仅适用于总经部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厂区日常 巡逻使用。
2、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 (二)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当班负责制度,用车必须经本班班长同意,由本班班长驾驶。
2、用完车时,班长要在值班日志上填写车辆安全交接工作。 3、在交接时候发现车辆有损坏现象要及时上报总经部。 三、车辆管理
1、电瓶车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管理。
2、电瓶车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由保安队队长负责,司机班班长配合,驾驶员发现无力排除故障,应及时报告保安队长,不得带病出车。
3、电瓶车必须在规定停放点停放,电瓶车不允许开出厂区。因保管不善造成电瓶损坏,驾驶员和保养负责人要共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四、驾驶员管理
1、电瓶车驾驶员要认真执行公司车辆驾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驾驶员岗位职责。
2、严禁无驾照人员驾驶电瓶车。
3、除部门规定驾驶员驾驶电瓶车外,其他人员严禁驾驶。 4、电瓶车在厂区日常巡逻时候发生事故,驾驶员、乘车人 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总经部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5、驾驶员在日常巡逻时严禁在车上搭乘其他无关人员,一经发现,考核保安队队长一个月绩效。
五、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并于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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