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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办公室请示报告制度

2022-03-28 来源:客趣旅游网
园区办公室请示、报告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园区综合办公室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请示、报告形式

3.1.1、园区公司内部向领导请示工作,应以书面形式送交,经领导批示后办理,原件交综合办公室存档。

3.1.2、园区公司向集团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工作,均应以请示报告卡报送,得到批复后,根据批复精神办理,原件交综合办公室存档。

3.2、请示、报告的事项

3.2.1、在落实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3.2.2、公司规章、管理制度的出台、修订和废止。 3.2.3、公司资金配置、投融资、借款、对外担保等重大财务事项。

3.2.4、年度财务预、决算。

3.2.5、公司对外交往和合作的重大事项。

3.2.6、公司部门组织机构、人员的变动和调整。 3.2.7、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3.2.8、其他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3.3、请示、报告的时限

请示事项一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复,如请示事项较小,则请示人须在次日内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事项办理情况,如请示事项较大,则在三日内汇报详细结果。 4、考核管理执行园区公司管理考核办法。 5、附则

5.1、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2、本管理办法由园区公司综合办公室起草。 5.3、本管理办法由园区公司企管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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