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文注释:胡适与《文学改良刍议》
胡适(1891—1962),安徽绩溪人。1910年考取庚子赔款第二期官费生赴美国康奈尔大学学习,先学农科,后改学文科。1914年获文学士学位以后,到哥伦比亚大学攻读哲学,就学于哲学家杜威,深受其实用主义哲学的影响。1917年以《先秦名学史》获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同年回国,任北京大学哲学教授,后任文学院院长。他积极参加新文化运动和文学革命运动。1917年2月他还在美国时,就在《新青年》上发表了《文学改良刍议》一文,提出文学改良八事:“一曰,须言之有物。二曰,不摹仿古人。三曰,须讲求文法。四曰,不作无病之呻吟。五曰,务去滥调套语。六曰,不用典。七曰,不讲对仗。八曰,不避俗字俗语。”1918年在《建设的文学革命论》中又把“八不主义”归为四条:“一、要有话说,才说话;二、有什么话,说什么话;话怎么说,就怎么写;三、要说我自己的话,别说别人的话;四、是什么时代的人,说什么时代的话。”他强调“建设新文学论”的唯一宗旨,“只有十个大字:‘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他强调以白话代替文言作为正式的文学语言,为以新文学代替旧文学打开了缺口,对开展文学革命和创建新文学起了重要推动作用。他还率先进行白话文学的创作,发表了几首白话诗,成为现代文学史上第一批新诗。这些使胡适成为“五四”文学革命和初期的新文学运动中的重要代表人物。五四运动以后,他反对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发表了《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的文章,攻击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
1 / 1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